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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志凱專欄】創新引擎加速催,台灣法規改革有跟上腳步嗎?

這幾個星期 Uber 十分流年不利。在巴黎,有一千名計程車司機罷工抗議 Uber 非法營運,全程交通為之癱瘓。兩位 Uber 歐洲的高級主管專程到警察局說明,結果被警察收押,理由是 Uber 觸犯了法國剛剛通過的法律,出租車司機必需擁有專業司機執照,觸犯則重罰 30 萬歐元。Uber 卻反駁他們只是提供手機軟件,作為乘客和司機的仲介,司機是否具備該有的資格?應該由乘客自行負責。

就在同一時間,加州政府判決一位靠 Uber 過日子的司機勝訴,認為她確屬 Uber 的員工,而不是獨立包商,部份行車的成本,Uber 應該負擔。這樣的判決如果變成通例,Uber 全世界 20 萬名司機全部成為員工,Uber 開創的共享經濟商業模式勢必瓦解。

還有一個一年多的舊案,舊金山一位用 Uber 平台接生意的司機,在接客的空檔中滑手機,不小心撞死了一位 6 歲小女孩,女孩家長對司機和 Uber 同時提出控訴。原來法律規定 Uber 的司機執行出車任務時,Uber 必需提供意外事故保險,Uber 辯說肇事的司機不在出任務,原告則主張肇事時司機正在使用 Uber 提供的 APP,因此 Uber 理當有連帶責任。

這一類的問題,台灣遲早都會碰到,我們該如何處理?

谷歌在歐洲也踢到好幾塊鐵板。先是去年歐盟通過「被遺忘權」(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只要有正當理由,任何人可以向谷歌提出申請,撤下與事實不符、具有爭議的 PO 文,法案通過後,成千上萬的用戶提出申請,谷歌為之應接不暇。

2014 年年底,歐盟建議搜索引擎的大公司應該將其他業務跟搜索業務分割,該項建議雖未點名,但谷歌在歐洲市佔率高達 90%,歐盟項莊舞劍志在沛公的用意十分明顯。雖然許多專家認為將谷歌分拆成兩家公司的機率不大,但谷歌受到的巨大壓力可想而知。

這一類的議題,台灣有什麼樣的立場,有條件向谷歌嗆聲嗎?

創新難免攪亂舊有秩序,越具有顛覆性的創新,力道越大。兩年多前我曾經寫過一篇文章〈創新與法制,破壞與秩序〉,文中提到「創新提供破壞的能量,法律制度重建破壞後的秩序,破壞和秩序兩者相互交遞為用。只有秩序沒有破壞,一個社會難免墮入慣性,無法與時俱進。只有破壞沒有秩序,破壞的力量無法生根,造成深遠的影響」,然而依照現在全球局勢發展,創新這匹快馬已經將法規這頭老牛新遠遠拋在煙塵之外。

科技發達的國家如美國,是創新的受益者,立場較偏袒破壞秩序的創新者,歐洲大陸創新能量略遜並且具有濃厚的社會主義屬性,傾向保護既有權益。台灣應該向那邊靠攏呢?

互聯網時代經過 20 年的發展,受益最大的是人口眾多腹地廣大的國家,美國有 FAGA(Facebook,Amazon, Google, Apple),中國有 BAT(Baidu, Alibaba, Tencent),這些公司先在本國累積資源,然後向國際開疆闢土,短短 20 年內,它們不只富可敵國,還掌握了幾十億用戶的資訊、錢包、甚至於忠誠,形成不受疆土國界限制的虛擬帝國,全球圈地插旗,廣建殖民附庸國。

風水輪流轉,十八世紀帝國主義的濫觴-歐洲,居然成為數位時代下的殖民地,從加害者轉為受害人。兩百年後虛擬帝國強敵壓境,弱勢的歐盟被迫團結起來,雖然無法建立歐洲自己的虛擬帝國與 FAGA 對抗,至少可以積極立法, 一面避免虛擬帝國持續擴張,一面保護人民基本的權益。

台灣互聯網實力更弱,是不折不扣的數位殖民地。既然無力阻止數位帝國的入侵, 我們如何能夠保護自己呢?

做為一個民主開放的國家,台灣不可能建立像大陸一樣建立防火長城,做為一個法治國家,也不容易針對某些公司採取特殊待遇,因此一切只有回歸到法令規章的層面。

然而科技進展一日千里,台灣科技不夠進步,法律素養更為落後,想要發展健全而且有前瞻性的法規,有許多現實的障礙。

首先是科技對現實生活的衝擊,只有生活在實際應用的場域,才會對可能產生的問題有深刻的認識。台灣也許對互聯網還有些了解,但對物聯網、無人機、無人車、機器人應用、再生能源、或共享經濟這些領域的涉入都非常有限,難以掌握關鍵性的法律問題。

其次台灣的法律環境重司法而輕立法,法律教育的人才養成如此,公共部門的立法機構更是捨本逐末,偶爾有些具有前瞻性的法令,常在行政部門或現有利益者的阻礙下寸步難行。

再說以台灣 2300 萬人口,1 萬名取得執照的律師,113 席立法委員,面對排山倒海迎面而來的科技浪潮,招架之力都甚為勉強,何況設計未雨綢繆的預防性立法措施。

這些處境其實跟大多數國家都非常類似,包括亞洲和歐盟內的個別國家,但目前只有歐盟用超國家組織的方式,結合歐盟內 5 億人口的智慧和實力,一面創制能夠兼顧發展和穩定的法規,一面跟虛擬帝國進行長期的角力談判。

例如無人機的商業運用,歐盟飛行安全署將在 2015 年底發布無人機飛行管制條例,據說屆時會是最進步的無人機法案。

關於個人資訊安全,歐盟也極度關切,尤其蘋果手機在歐洲主要國家市佔率雖然已經超過 60%,卻還在不斷爬高,如何能夠確保個人隱私或國家機密,是歐盟所有國家的當務之急,因此歐盟草擬了一份標準,期望能像當年制訂 GSM 手機通訊規格,成為被廣泛接受的世界標準。

機器人的進步除了對經濟結構產生衝擊外,也衍生出不少對人類倫理的挑戰,歐洲有一個智庫,擬定了一個俗稱為RoboLaw 的草案,目前正在歐洲議會審查。

歐洲法治歷史悠久,思想進步,類似以上的例子很多。台灣和歐洲同病相憐,都是虛擬帝國的殖民地,因此在創新法規的發展上,何妨效法日本明治革新功臣福澤諭吉的主張:脫亞入歐?

台灣科技較其他亞洲進步,歐洲制訂的若干標準如果有台灣背書,成功的機率更高,歐洲各種科技人文法規,都是台灣家庭作業的的最佳參考書。雙方聯手,進則可以向虛擬帝國嗆聲,退則彼此借鏡學習。科技浪潮可以載人、可以覆人,脫亞入歐,是否可以增加一點台灣的勝算?

(本文轉自鄭志凱專欄,未經許可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