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O》導讀:如果哪天 FBI 說他們要蒐集某個毒梟犯罪的重要證據,要求科技公司把客戶的國外信箱資料通通交出來,這絕對會引起社會的輿論批評,但美國 FBI 就是這麼做的。
像微軟、FB、Google 等大型科技公司,其實掌握了許多用戶日常生活當中的數位足跡,但是政府到底有沒有全力向這些公司調資料,這中間是不是有任何隱形的界線不該跨越?以下正文編譯自The Economist。
- 法律跟不上科技的發展速度,讓司法單位無所適從
先前,FBI 就要求微軟將一名涉入毒品交易嫌犯的電子信箱信件交出來,但這些資料實際上是儲存在微軟位於愛爾蘭的資料儲存中心,所以在這當中就引發了一些爭議。在今年九月九日,法院將開庭針對微軟是否必須聽從命令進行辯論。
這個案件的困難之處,在於現行的美國法律對於此議題還沒有明確規範,畢竟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網路、數位資料都是新時代的產物。法庭只能去猜想當初的立法者會做出什麼樣的規定。
而另外一個核心問題,則是在這個雲端資料儲存的時代,很多網路公司的資料庫分散於世界各地,所以就算單一國家已經針對數位資料的保護,制定明確的規範,當我們要決定司法單位能不能取得這些海外私人資料的時候,究竟該遵循哪一國的法律?
美國政府認為並不應該以資料庫的位置來決定要遵循哪一國的法律,而是該以持有那些資料的公司國籍為準,所以既然微軟是美國公司,美國政府認為微軟就該乖乖把資料交出來。但微軟並不這麼認為,他們聲稱美國這麼做將會侵犯其他國家的司法主權,更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啟動司法互助機制,請求愛爾蘭政府的授權。
- 微軟不只為了公司形象,更為了自己的「錢途」
有些人認為微軟只是想要營造出一種他們極力保護客戶資料安全的正面形象,讓大家覺得微軟是一間好棒棒的公司。但這個案件所牽涉到的可不只是公司的形象問題。微軟,以及其他美國的科技公司,已經在很多地方,尤其是歐洲,投入數十億美元在建設網路資料儲存中心。要是將來美國政府可以輕易地取得美國科技公司手上掌握的資料,歐洲客戶如何能夠信賴美國公司,這叫美國的網路公司怎麼繼續做歐洲客戶的生意?
另外,如果美國政府開了先例,恣意地跟私人企業索取私人資料,那麼將會有更多國家的政府有樣學樣。屆時,就會更常出現一邊的政府要討資料,而另一邊在資料儲存地的政府卻不允許的矛盾情形。
- 從蘋果到愛爾蘭政府,都挺身而出支持微軟
在初等法院,法庭已經兩次裁定微軟必須服從命令。這讓微軟與許多團體罕見地結盟以捍衛他們的權益,包括主要競爭對手-蘋果公司、電子前線基金會 (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美國公民自由聯盟 (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兩個遊說團體、數家媒體和科技公司,以及愛爾蘭政府。
今年之內初等法院會做出最後裁決,但這個案子大概會一路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所以爭論至少還會再持續個兩三年。但不論最後結果如何,微軟以及同陣營的其他組織,都希望國會能盡速增修當前不足的相關法律,讓企業能夠及早應變,減少損失。
- 國際司法互助也許會是最佳解
近期有一個「執法單位海外資料存取權限制法案」(Law Enforcement Access to Data Stored Abroad Act, LEADS) 提案,將會限制政府單位僅能對美國自家公民以及重大罪犯在海外的資料進行搜索。
雖然這個改革對這些美國科技公司來說是個好消息,但根本的問題還是沒有解決。由於美國科技公司幾乎壟斷了整個全球市場,絕大部分的網路資料也都還是儲存在美國本土,所以當美國司法機關能夠取得在國外的美國公民的個人資料,其他國家卻無法得到該國公民儲存於美國本土的資料,因為美國法律規定美國公司不得將國內的任何通訊資料直接交給外國司法單位。同時,過去的司法互助程序平均要花費十個月的時間來完成,根本沒用。所以對其他國家的司法機構而言,這還是不公平的。
當然,你可能覺得最公平的做法就是讓其他國家的政府也都可以直接向企業索取個人資料,但基於保障人權的立場,也許各國政府共同協調出一個真正有效率的司法互助程序,會是一個更好的方式。同時,各國政府最好能與時俱進,設計出一個能夠有效管理國際司法互助需求的線上系統,因為一直到今天,各國還是常常用紙本郵寄的方式來寄送這些國際文件。
(文章來源: The Economist; 圖片來源:JeepersMedia,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