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魯塞爾,9 月 19 日(路透社)— 歐洲最高法院週四裁定,Booking.com 對飯店提出的價格限制條款,即禁止飯店在自家網站或其他競爭平台上提供較低價格,並非必要,且可能削弱市場競爭。然而,這些條款並不構成違反歐盟反壟斷法的行為。
這些條款,通常稱為「價格平價條款」,被納入線上訂房平台與飯店的合約內。這一做法已引發競爭對手的投訴,並受到歐洲監管機構的關注,擔憂其可能減少消費者的選擇權。
德國的反壟斷監管機構已全面禁止這類條款,不論是針對飯店自家網站或其他平台。而歐盟層級的監管機構則只允許此類限制適用於飯店自家網站。
去年生效的《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明確禁止大型線上平台,包含 Booking.com,在零售條款中使用廣泛或狹隘的價格平價條款或類似的商業措施。
位於盧森堡的歐洲法院(CJEU)表示,沒有證據顯示這些條款的合理性或必要性。
法官指出:「沒有證據顯示,無論是廣泛還是狹隘的價格平價條款,首先是客觀上必要的,其次是與其追求的目標相稱的。」法院還表示,這些限制可能會削弱不同訂房平台之間的競爭,擠壓小型平台及新進入市場的業者,且看起來並非確保 Booking.com 經濟可行性的必要手段。
然而,法院同時強調,這些條款不應被視為違反歐盟競爭法的反競爭行為。
「價格平價條款原則上無法被歸類為歐盟競爭法中所謂的 ‘附帶限制’,」歐洲法院表示。
對此裁決,Booking Holdings 表達了失望之情。該公司表示:「我們認為,過去在德國使用的價格平價條款是必要且合理的,有助於維持住宿合作夥伴與 Booking.com 的關係,且 Booking.com 本身運作於一個高度競爭的市場。」
這起案件源自荷蘭法院請求歐洲法院就 Booking.com 的價格條款有效性提供指引,形成了案件 C-264/23 Booking.com 和 Booking.com(德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