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保險服務的數位發展趨勢,並且引進創新科技參與保險市場,進一步促進保險業達成數位轉型,金管會宣布將修正現行的「純網路保險公司」申設條件,未來不僅將改名為「數位保險公司」,更會解除僅金融業可以開辦數位保險的限制,業務也將不再以創新型或保障型商品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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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保險公司再定義,可擁有實體據點
回顧 2021 年底,金管會開放業者設立純網路保險公司,並於隔年 8 月受理廠商遞件,但最終卻只有中信網保及福爾摩莎產險 2 組團隊申請,甚至最後皆遭到緩議與駁回;事後,金管會決定重新檢討相關政策,著手調整數位保險產業的遊戲規則。
在參酌國內外發展經驗,以及來自相關領域的各種意見後,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宣布,現行的純網路保險公司,將會更名成國際上通稱的「數位保險公司」(Digital insurer),並將定義進一步擴展為「運用金融科技或數位技術,提供創新型保險商品,以及服務達一定比例的保險公司」。
金管會指出,過去的「純網路」保險公司容易遭到外界誤解,畢竟保險運作實務上,本來就難以完全透過純網路方式進行,過程總會涉及到實體業務,因此才決定更名;未來,數位保險公司將可以視自身需要,設立實體據點、業務員、保經代通路等,以各種方式銷售保單。
開放更多經營業務,降低企業資本門檻
為了進一步提升業界對於數位保險公司的吸引力,金管會表示未來修法之後,預期將會導入多項重大變革,首要措施就是開放數位保險公司經營更多業務。
彭金隆說,為助力數位保險公司永續經營,將來設立的數位產險公司及數位壽險公司,其業務範圍不會再以創新型及保障型商品為限;其次,由數位保險公司所推出的商品或服務,金管會將給予 6 個月的創新保護期,藉此保障業者的創意並鼓勵創新,必要時主管機關還得以延長期限。
再者,考量數位保險公司多半不會開辦法律規定的全部業務,因此金管會將主動調降企業的申設門檻,未來設立數位產險公司最低資本額門檻為 5 億元、數位壽險公司為 10 億元,不過金管會也將依據各業者提出的營業計畫書,就業務規模與預算評估後,要求增加實收資本額。
只看能力不看身分,各產業都能辦保險
促進數位保險領域發展最重要的一項改革,在於金管會決定放寬發起人條件,刪除只有金融保險業股東,能夠申設數位保險公司的相關規定;主管機關未來只會看遞件業者,是否具備經營保險公司的專業及長期營運能力,藉此鼓勵創新、探索更多可能。
此外,金管會未來也將允許國外數位保險公司申請設立分公司,其條件為最近 5 年具有健全業務經營績效與安全財務能力,以及無重大違規遭受處罰紀錄,還有實收資本額逾 20 億元以上,或者信用評等達一定標準以上即可申設。
最後關於數位保險公司的申設流程,金管會也將不再訂定申請期限,讓新創投資團隊有較長時間考慮營運模式,以及商議金主們的持股比例,同時也不會限定發出幾張數位保險公司執照。
彭金隆表明,目前台灣不缺保險公司,但是缺乏創新、對未來有前瞻性的保險公司;這次金管會決定大幅放寬政策,就是希望把各種可能性打開,並且鼓勵業者提出創新營運模式,進而加速保險業邁向數位轉型,提升消費者的金融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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