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財團法人人工智慧科技基金會董事長 詹婷怡
摘要
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正成為全球科技競逐與治理思維轉型的核心議題。AI 治理(AI Governance)不僅關乎技術發展的安全與倫理,更關乎社會信任、制度規範與產業永續。本文旨在探討AI治理的核心內涵、理念脈絡及其在全球範圍的制度化發展,透過比較分析負責任 AI(Responsible AI)與可信任 AI(Trustworthy AI)的概念異同與多層次整合,並進一步論述英國 AISI 模式、 ISO/IEC 42001 國際標準及 OECD GAPI 框架的制度實踐,最後總結全球治理的演進趨勢與我國應有的戰略思維。
一、導論:AI 治理作為時代課題
人工智慧的崛起,使「治理」不再只是技術管控的議題,而成為一場涉及人類價值、社會結構與國際秩序的深層轉變。從生成式 AI 到自動決策系統,AI 應用滲透金融、醫療、教育與公共行政,帶來前所未有的效率與風險。這些風險不僅包括演算法偏誤、資料濫用與不透明性,更牽涉倫理、隱私與民主信任等根本問題。
因此,AI 治理的核心在於「讓技術在可控範圍內服務人類」。它不只是建立法律規範或技術標準,更是一種跨層次的社會治理工程——結合倫理原則、組織制度與公共參與,以確保 AI 的發展能維持人本、安全與公平的價值導向。特別是近日發生的 Deloitte 退款事件,顧問報告中發現含大量人工智慧假內容,如不存在的引用論文、捏造的聯邦法院判決,以及多個無法查證的註釋,更是專業幻覺下的 AI 治理警訊,引發各界 AI 工具使用規範的激烈討論,我們更應高度且持續關注及推進 AI 治理的制度與實踐。
從全球視角觀察,AI 治理已成國際競合與價值輸出的新戰場:美國強調以技術標準與市場導向確保創新競爭力;歐盟以《AI Act》為核心,透過法律強制建立高風險 AI 監管體系;英國則以倫理、透明與安全為三支柱,透過 AISI 建構「科學化治理」;OECD 與 GPAI 推動跨國政策協調,形成多邊信任網絡;日、韓、新加坡等亞洲國家也相繼推動相關的國家政策與立法監理,積極且與國際接軌。
在此多元架構中,「負責任人工智慧」(Responsible AI)與「可信任人工智慧」(Trustworthy AI)為 AI 治理的兩大核心理念,前者重倫理文化與社會責任,後者重制度信任與技術可驗證性。兩者共同構成 AI 治理的基礎,並在制度層面預期將經由 AISI、ISO/IEC 42001 及 GPAI 等機制逐步落實。
二、AI 治理的內涵與核心原則
AI 治理可視為一套多層次的架構,包含倫理與價值的理念、政策與標準的制度、與監理與落實的執行等各層面,相較於傳統的資訊治理(Information Governance),AI 治理更具挑戰性,因為 AI 具自我學習與非線性決策特徵,使透明度與責任歸屬更為複雜。AI 治理的核心價值主要體現在幾個方向:
(1) 確保安全與信任:降低演算法偏誤與系統風險,強化公眾信賴。
(2) 促進責任分配:明確界定 AI 錯誤與損害的責任主體。
(3) 兼顧創新與監管:確保治理不扼殺創新,形成動態平衡。
(4) 強化國際競爭力:以治理能力與標準輸出塑造國際規則影響力。
(5) 推動永續發展:逐漸將 AI 納入 ESG 與 SDGs 框架,確保技術發展與人類長遠利益一致。
其中,「負責任 AI」與「可信任 AI」是兩個動態互補的核心內涵。
(一) 負責任 AI(Responsible AI) 強調「行動者的責任」——即 AI 的開發者、使用者與管理者應對 AI 的結果負責。它注重透明、問責、可解釋性與風險管理等原則,要求 AI 開發全流程中落實人權尊重、偏誤防範與透明溝通,並形成企業內部治理機制, 反映一種以人為中心、以社會責任為導向的治理觀,為後續的制度化信任奠基。
自 2017 年起,Google、Microsoft、IBM、OpenAI、以及 IEEE 等企業及學術機構與組織相繼提出 AI 倫理準則;2019 年 OECD 發布《AI 原則》(OECD AI Principles),強調 AI 應促進人類福祉、確保透明與問責,並於同年獲 G20 採納。此類原則屬於「軟性治理」(soft governance),主要透過道德倡議與自律文化引導開發者行為,強調組織內部倫理自覺與社會問責。
(二) 可信任 AI(Trustworthy AI) 則代表 AI 治理從倫理文化走向制度化與可驗證信任的階段,更強調「系統的品質與社會信任」。它關注技術本身是否具備可靠、安全、公平與尊重人權的特質,並能建立長期的信任關係。可信任 AI 的實踐不僅依賴倫理宣言,更需以制度化的合規機制與監理工具支持。其核心理念源於歐盟的《可信任AI倫理準則》(2019),強調 AI 必須同時具備三大合法、合乎倫理、技術穩健等三大要件。
整體而言,負責任 AI 偏向「治理者的倫理義務」,可信任 AI 則偏向「系統的社會信任條件」。兩者共同構成 AI 治理的雙重支柱,從主體責任到制度信任,建構出完整的治理生態。
三、倫理理念的脈絡演進
AI 治理的倫理脈絡可追溯至資訊倫理與科技社會責任的發展。早期 AI 倫理多以「不傷害」與「透明」為原則,隨著AI影響範圍擴大,倫理焦點轉向「公平」、「可問責」與「人類控制」。
歐盟在 2019 年提出《可信任 AI 倫理指導原則》,奠定七大原則:人類能動性、技術穩健性、隱私與資料治理、透明性、多元與非歧視、社會福祉與問責。此一倫理結構影響了後續國際標準與國家政策,2024 年歐盟正式通過《AI 法案》,以風險導向的方式對 AI 應用進行分級監管:
(1) 無法接受的風險 AI 由於對人類構成嚴重威脅,因此要全面禁止,包括以行為、社經地位、個人特徵為準的社會評分系統,遠端即時生物特徵辨識系統,預測個人會不會犯罪的預防性執法系統等。
(2) 高風險 AI 指有可能損害人身安全或基本人權的 AI 系統(如醫療、教育、司法)需通過第三方合規審查。
(3) 有限風險 AI 需資訊揭露與人類監督。
(4) 最小風險 AI 則採市場自律。此等法案也象徵 AI 治理由倫理原則走向「硬法規」實踐,使 AI 不僅是「可被信任」,更是「可被驗證地信任」。促使 AI 治理由「倫理倡議」轉化為「制度實踐」。
在此脈絡下,「AI 治理」逐步從道德宣示自律原則走向具體管理制度,並形成跨國政策競逐的焦點。倫理原則不再只是附屬於技術的附註,而成為創新與信任的制度基礎。
四、制度實踐的逐步形成:從原則到框架
AI 治理的制度化發展,反映各國在技術競爭與社會責任之間的平衡思維。歐盟以《AI Act》建立高風險 AI 分類制度,美國強調自律與責任機制,而亞洲國家多採混合模式。
英國的人工智慧安全研究院(The AI Security Institute, AISI) 提供了治理的創新模式。2023 年成立的 AISI 以「科學化測試與技術驗證」為核心,建立 AI 模型的風險評估與透明度審查機制,確保 AI 開發在透明、可追溯的框架下進行。它使 AI 治理從理念走向操作,提供了具體可驗證的管理工具,成為國際企業實踐「可信任 AI」的重要依據,這種模式不僅強化風險監理,也形成一種「科技自律與公共信任並行」的治理典範。AISI 不僅是研究機構,更是「政策、技術與倫理」交會的治理樞紐、並與美國 NIST、OECD 及 GPAI 合作推動國際標準協調。戰略上 AISI 同時整合 Responsible AI(倫理自覺)、Trustworthy AI(制度信任)與 Global Cooperation(全球協作),成為「責任・安全・信任」三位一體的國家治理模式。
同時,2023 年底發布的 ISO/IEC 42001《人工智慧管理系統標準》,是可信任 AI 落實的關鍵制度。ISO/IEC 42001 作為全球首個 AI 管理體系標準,將 AI 治理制度化地嵌入組織運作,要求企業建立涵蓋倫理審查、風險辨識、透明報告與問責程序的完整管理流程。這項標準要求企業建立 AI 政策、風險控制流程與倫理審查機制,並以「持續改進」為原則,將 AI 治理制度化、可稽核化,形成跨國企業共同遵循的操作準則,降低合規成本並促進信任流通。
五、OECD GAPI 模式與國際合作的推進
AI 治理的挑戰不僅在於國內制度,也在於跨國協調。OECD 於 2020 年成立的「全球人工智慧夥伴關係」(GPAI),正是將負責任 AI/ Responsible AI 理念轉化為全球制度信任與政策協作的平台。GPAI 的目標與功能在於:
(1) 政策協調與知識共享:以分組重要主題建立跨國 AI 政策資料庫與最佳實踐庫。
(2) 倫理落實與信任評估:推動 AI 倫理原則的操作化、量化與評估。
(3) 跨國信任基礎建設:連結 OECD、UNESCO、AISI 與 ISO 標準,形成全球信任互認機制。
2023 年 OECD 提出 Governing AI Principles and Implementation(GAPI)模式,代表 AI 治理邁向全球協調的新階段。
GAPI 模式強調「從原則到實踐」的政策轉譯,並以多層架構推動治理成熟度。在 GAPI 框架中,AI 治理被視為動態系統,需同時考量政策一致性、風險導向管理、社會參與與跨境協調。它主張各國應在共通價值的基礎上,建立資料共享、監理透明與技術評估的協作機制。這一思維不僅促進國際信任,也降低治理碎片化的風險。
GAPI 的特點在於強調「治理生態系」的形成,而非單一國家的管制。GPAI 強調多方利益關係人協作導向 AI 治理,透過政府、企業與學研合作,促進國際規範一致性與互操作性,減少治理碎片化與地緣政治分歧。經由推動開放數據、跨部門合作與公私協力,OECD 試圖打造一個兼具靈活性與責任感的全球治理格局。這也意味著 AI 治理正從以國家為主體的監理邏輯,轉變為以國際共治與倫理共識為基礎的制度秩序。
六、全球 AI 治理趨勢與政策脈絡
AI 治理模式的演化可概括為三個階段:
(1) 原則階段(Ethical Phase):提出道德倡議與行為準則,如 OECD AI Principles、企業自律守則。
(2) 標準階段(Standardization Phase):制定可操作化的技術與管理標準,如 ISO/IEC 42001、NIST AI RMF。
(3) 法規階段(Regulatory Phase):立法規範高風險 AI,如歐盟《AI Act》的強制監管。
目前全球 AI 治理呈現三大趨勢。首先,從倫理宣言走向法制化監理。歐盟《AI Act》、美國《AI Bill of Rights》草案及日本「可信任社會 5.0」政策,都顯示 AI 治理正在制度化,成為具約束力的政策架構。
其次,從個別國家邁向跨國協作。AI 技術跨越國界,單一國家難以獨立監理。因而出現 OECD、G7 與聯合國等多邊平台推動的「全球 AI 協調架構」。聯合國也同時倡議建立「AI 治理理事會(AI Governance Council)」,以確保 AI 發展符合人權、和平與永續原則。
最後,從企業自律邁向社會共治。越來越多企業開始採用 ISO/IEC 42001 或內部倫理審查機制,但真正的信任建立需仰賴公民社會的參與。AI 治理因此被重新定義為「多方協力的信任建構過程」,政府、產業與公民共同承擔風險與責任。
在此脈絡下,AI 治理不僅是防止風險的工具,更是推動創新的基礎。唯有在有秩序的信任機制下,AI 的潛能方能被安全且永續地釋放。
七、融合與前瞻:責任與信任並重的全球治理新秩序
AI 治理的發展已從理念走向結構化實踐。從英國 AISI 的前瞻安全治理,到 ISO/IEC 42001 的組織管理體系,再到 OECD GAPI 的全球協作模式,世界各國正共同形塑 AI 的治理藍圖。AI 治理的未來方向,具體而言將是:
(1) 責任文化制度化:將 Responsible AI 的倫理理念內嵌於企業流程與國家政策,透過 ISO/IEC 42001 及 AISI 轉化為具體稽核標準。
(2) 制度信任國際化:藉由 GPAI、OECD 與 NIST 等平台推動跨國標準協調與風險共評。
(3) 跨層協作治理:在倫理、制度與合作三層間形成互補機制,構築全球 AI 信任基礎設施。「倫理・制度・協作」的結構與模式,使 AI 治理從理念走向行動,從國內規範走向全球互信。
未來的 AI 治理,將不僅著眼於法規,而更重視價值導向與制度信任。其挑戰在於如何在促進創新與防範風險之間取得平衡,並建立跨國共享、透明與可問責的治理機制。
八、結論:邁向安全、可信與永續的智慧國家與公民社會
AI 治理的發展軌跡反映出一場從倫理自覺到制度信任,再到全球協作的治理進化。Responsible AI 是倫理責任的起點;Trustworthy AI 是制度信任的核心;各國法制結合 GPAI 與 AISI 等制度 則象徵多邊治理的實踐平台。
未來的 AI 治理,「倫理・制度・協作」將是非常重要的戰略高度與戰術實踐的基礎,唯有如此,AI 才能在責任中被設計、在信任中被使用、在合作中被治理,邁向一個安全、可信、永續且普惠的智慧未來。
對台灣而言,若能借鏡國際制度,建立具前瞻性的 AI 治理架構,結合倫理審查、風險監理與國際接軌,不僅可提升科技競爭力,更能以「信任科技」為核心,成為亞太區 AI 治理的標竿。
關鍵詞:人工智慧治理、負責任 AI、可信任 AI、ISO/IEC 42001、OECD GAPI、AISI、全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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