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Hero的Α書在HTC、CHT與CMH的三個首席內容官中問到:
網路業,千萬不能只有製造思維。
所以還應該要有什麼的思維呢?(好奇)
這問題讓我瞬時僵在螢幕前,是啊,我一直都很確定網路業不是電信思維、不是出版思維、不是製造思維,那到底是甚麼思維?
嗯,瞎子摸象需要甚麼思維?
唱片業摸到了一堵高牆,往日的美好時光嘎然停止,好說歹說對簿公堂,大家還是照樣互傳mp3。出版業還在磨刀霍霍準備攻城,不知道是真的不知道還是假的不知道,牆的另一邊人人都有烏茲槍。「Content is the King!」喊的模樣像極了義和團。
電信業比較有點甜頭,用VAS(value-added service)電信加值服務摸到一條新的營收水管,主要接到遊戲、音樂、內容等三個產業,總覺得哪裡不對,但先接再說。
行動設備製造業則是摸到了一條不轉不行的轉型救命繩,看起來甚麼都對了,只是在發展服務時總會忍不住問個一句:「這可以幫我多賣幾支?」
網路似乎至少是三個思維的整合,出版業的速度提升到電信等級,行動設備取代媒體,電信商開始出版音樂或雜誌。(你到底想我打他本人,還是打他的媽呀?你搞得我好亂啊!)網路發展了二十年,還是天天有人問Business Model。有人會問雜誌業的Business Model嗎?有人會問紡織業的Business Model嗎?有人會問金融業的Business Model嗎?
很抱歉,網路就是這樣一個巨象,在網路上銷售衣服、經營社群、發展支付工具,需要的思維全都不同。
還是聽從愛因斯坦的提醒:「你不能用既有思維,解決既有思維產生的問題。」
既然如此,摸吧,用心摸吧。
這可不是開玩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