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壞消息來了。我個人認為,按照日前參加財政部舉辦的電子發票應用推廣講習會公佈的做法,這對電子商務的發展依然只是一個徒具形式的動作。跨欄還是在,夠大的企業可以跨過,過小的商家可以鑽過,想要發展成大企業的小商家,就只好一頭撞上。(如圖)
目前電子發票開立方式簡單分為B2B與B2C,B2B需要兩個企業同時都用工商憑證申請電子發票才能進行,如果只有一家申請,無效。B2C更需要消費者留下令人聞之色變的個資,開立發票的商家還需要負責幫消費者對獎,如果有中沒對、或超過三天沒通知,要賠。
經濟部和詹宏志先生分別預估台灣電子商務有潛力成長到新臺幣$1兆到$1.5兆的產值,難道這些交易都可以不用開發票?
真是個好主意。馬總統,我們可以五年內電子商務免開發票、免徵營業稅,或課徵固定稅率。或乾脆提出產業扶植政策,直接就免稅了,好嗎?
微利時代,加上網路產業的特性,光是發票成本就可以吃掉絕大部分的利潤。如果馬政府有個CIO(資訊長),或是立法院有多一點理解或願意理解網路的民意代表(意者請洽TechOrange,我們非常樂意強力曝光相關政策與觀點),整個政府就不會推出這種看得到用不上的電子發票系統。
電子發票應用推廣講習教材封面上有個LOGO,上面寫著:
中華民國,精彩一百。以財政支援建設,以建設培養財政。
我們加油!我們的電子發票還是落後世界其他國家很多,還是沒能解決太多我們這些網路上小而多的創業家的需求。但好消息是,網路產業大概也只剩這個障礙了。
解決後,我們更能專心做生意。
$1兆5千億,我們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