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從主管機關的觀察角度與大家分享了台灣第三方支付產業的問題。
今天(隔了一個多月…真是太慚愧了…),讓我們從使用者的立場來看看第三方支付產業有什麼巧妙:
Player 2:使用者
其實,使用者對一個產品或服務的第一個問題,多半都是:「不要問使用者能為你做些什麼,要問你能為使用者做些什麼」。第三方支付產業對使用者(尤其是電子商務使用者)而言帶來的最大便利,就是解決了「信任」問題。
- 第三方支付工具解決使用者的「信任」問題
想像一下傳統的 B2C 交易,如果你想買咖啡豆,你會到街角的咖啡店跟老闆聊聊你的需求,之後老闆會給你一包你要的豆子,接著你通常可以立刻檢查那是不是你要的品種及數量,摸摸看有沒有包裝妥當,甚至拗老闆讓你試喝味道。確定一切稱心如意後,你才願意付錢;反之,確定你要的咖啡豆後,如果不掏錢出來,也別想抱著你的豆子離開。這就是法律上所說的「同時履行抗辯」,白話文的意思就是:當交易雙方都滿意時,就一手交錢、一手交貨,誰也不用怕誰佔了誰便宜。
但,再想想 B2B 的交易,尤其是跨國大宗的國際貿易,通常事情就變得複雜了些,試想:
一個台灣咖啡豆批發商,需要向墨西哥的咖啡豆出口商進口幾噸的咖啡豆時,勢必不可能採用上述的交易方式。咖啡豆要從墨西哥貨運來台灣,快則數週、慢則數月,我們台客再阿莎力,沒收到咖啡豆前多半不敢付錢;反觀墨西哥的 Amigo 也會擔心台灣人是不是騙子,畢竟豆子裝船後轉眼就在千里之外了。此時,如果誰也不信誰,則阿米哥永遠賺不到台客的錢,台客也別想喝到阿米哥的咖啡。為了解決上述交易「時差」的問題,聰明的銀行家就幫商人們發明了一種讓國際貿易也能「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金融商品:「信用狀」(Letter of Credit; L/C)。
為了避免大家昏倒,以下極簡單的說明信用狀是怎麼操作的:
首先,當墨西哥賣方接受台灣買方的訂單及交易條件後,台灣買家必須先把一筆「錢」(這裡的「錢」,指的通常是銀行融通的信用額度)獨立出來放在銀行(註:這裡的銀行,實際上包括台灣跟墨西哥買賣雙方的兩地往來銀行「們」),以供銀行開立一張信用狀給墨西哥賣家。
因為「錢」已經從台灣買家的口袋被拿出來放在銀行裡,賣家收受信用狀後便可放心出貨而不用擔心買家是「玩假的」,當咖啡豆送抵台灣,經買家確認無誤後,銀行便會讓墨西哥賣家把手上的「信用狀」兌現。此時,透過信用狀的機制, 還是達到了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意境」:
一、 買家不拿錢出來,銀行不開信用狀
二、 拿不到銀行開的信用狀、賣家不出貨
三、 賣家不照訂單履約、銀行也不讓你手上的信用狀兌現
所以,老祖宗在幾百年前(甚至上千年…據說信用狀最早,是為因應巴比倫人與古埃及人的貿易需求而生的「第三方支付」工具 ,參BUSINESS BLOG DOT COM),靠著對賺錢的熱情,用信用狀解決了交易時差下商人們的「信任」問題。
聽完了上面的講古,有沒有一種很熟悉的感覺?對了,這就是當初 PayPal 為了解決 eBay 買家與賣家的「信任」問題,所設計出的機制:eBay 的賣家,就是墨西哥的咖啡豆出口商;eBay 的買家,就是台灣的咖啡豆批發商;而負責信用狀功能的銀行,就是 PayPal。
所以說穿了,現代第三方支付產業之所以誕生,原因之一就是為了解決自古以來交易「時差」所帶來的信任問題;用法律的說法,就是一種數位化的「履約保證機制」:
在搭配第三方支付工具的電子商務交易中,買家下訂單時必須透過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賣家才敢放心出貨,但賣家須待買家收貨無誤後,第三方支付的服務提供者才會把貨款撥入賣家的帳戶中。
因為科技的發達,使第三方支付產業在電子商務的領域中找到舞台,讓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需求達到了數位化的意境。若純就履約保證的功能而言,我想使用者都不會否認 PayPal、支付寶或支付連等第三方支付工具的貢獻 。
- 第三方支付也帶來了許多問題?
有好,就有壞。第三方支付產業雖然解決了電子商務中買賣雙方的信任問題,但卻為使用者帶來了一些新的麻煩。無獨有偶,無論是全球通用的 PayPal、台灣的支付連及/或中國的支付寶,使用者們對這些第三方支付工具,其實有些相同的抱怨:
一、安全機制煩人
不論中外,第三方支付工具最長被使用者詬病的問題,就是他們總會設計出讓使用者失去耐性的「安全機制」。
無論是發現可疑交易或超過最高限額交易的凍結帳戶機制、出現交易糾紛後的退款機制、或是其他發現可疑交易查核機制等,都讓使用者十分感冒(最痛苦地莫過於,即便證明清白後,「解凍」帳戶須費許多時間)。
但這些安全機制,正是為何第三方支付工具能成為電子商務時代「數位信用狀」的原因。
首先,如果沒有這些安全機制,第三方支付工具將無法有效達成履約保證的功能;其次,消費者使用第三方支付工具的本質,實為業者在消費關係中向消費者提供支付及履約保證的服務。如果在提供上述服務的過程中,發生詐騙交易或消費糾紛,則無論被害者是買方或賣方,茅頭勢必指向這些深口袋的業者。
由於各國消保法令,多半以極為嚴苛的方式課予業者保護消費者的義務,所以業者通常會事前買些「保險」,以降低發生問題的風險;而第三方支付業者的「保險」,就是上述這皆煩人的安全機制。
以台灣為例,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提供服務的企業經營者,須確保所提供的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且若該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及「財產」安全的可能時,服務提供者並須標示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如有違反而造成消費者任何損害,業者必須負擔「無過失賠償責任」(白話講就是:不是你的錯,你也要負責!)。
所以,業者們之所以制定這麼多嚴格的交易安全機制,一方面是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同時也是為了自己買保險。法律既然這麼嚴格,大家也只好相忍為國。
二、強制開戶
許多第三方支付服務在發展初期,多半會搭配相對強勢的電子商務平台(如 PayPal + eBay、支付寶+淘寶、支付連+露天)。有時,使用者在開通電子商務平台帳號時會被強迫「配給」一個第三方支付工具的帳號(甚制特定銀行的帳戶);這的確讓許多使用者不太高興。講白點,許多使用者覺得這樣的強制配套,侵犯了他們選擇是否開通第三方支付服務帳號的「自由」。
但從法律的觀點,除非這樣的強制配套已經構成違反公平交易法的「搭售行為」,否則並無違法。
依公平交易法第 19 條規定,當某一事業的搭售行為係「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且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者,始為公平交易法所禁止的搭售。上述要件多為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公平會對此態度為何,仍有待觀察。
三、金流處理時間過長
隨著各國消費習慣及法規不同,其實很難定義何謂最佳的金流處理時程;但卻可從這項服務的本質判斷什麼是不合理的時程:為了達到履約保證的目的,第三方支付的金流處理時間應大於交易時差。
所以,若金流處理時程小於交易時差,那麼只有兩種可能:其一,這種交易類型對金流速度的要求極度重視,重視程度甚至大於履約交易安全;其二,你正在使用的第三方支付工具,其實並無履約保證的功能!
各位如果碰到這種不合理的超高速金流處理時,不妨想想上面二種可能性。
四、手續費過高
手續費是大部份第三方支付服務提供業者的主要收益來源。
站在消費者的立場,當然希望服務越多越好、費用越少越好!但在市場自由經濟的大原則下,除非涉及壟斷或寡佔,否則法律通常不會強制業者降低收費(NCC 對行動通訊業者的降價要求,是個很妙的例外,此點有機會再跟各位討論);倒是過低的收費,若已妨礙市場自由競爭及公平交易,反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的問題。
上述是站在使用者的角度,分享我對第三方支付服務的觀察。
待適當時機,我會再從第三方支付產業第三個參與者—服務提供業者的立場,跟各位聊聊第三方支付產業規範與發展上的各種問題。
To Be Continued…
(圖片來源:paulamarttil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