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隊長】數位時代的音樂人新生存之道

數位時代與過往其中一個很大的不同是許多開放工具的出現,生產、行銷、社群等,取得成本降低,資源不再只被少數人掌握。透過網路,音樂人可以直接接觸聽眾,跟粉絲交流。獨立廠牌興起,小眾市場出現,大型唱片公司角色不若以往,你可以經營自己,不必再倚賴誰--這些已可算是耳熟能詳的教科書內容。

但教科書沒寫的是,有行銷工具不代表會行銷操作,可以接觸到市場不代表有能力開拓業務,知道聯絡方式也不代表懂得洽談合作。

開放工具的出現,降低成本,釋出資源,但不會因此養成專業。

  • 所有的專業,都需要練習。演奏如是,創作如是,企劃行銷商務談判亦如是。

有樂團拍了支 MV,想賣給卡拉 OK 公司,賣價還遠高過拍攝成本,並表示這就是所謂的內容授權收益。不知道他們從哪聽到這「所謂的」?也不知道他們對自己的市場價值為何如此充滿信心?廠商還得不厭其煩教導:應先將歌曲及宣傳推廣方式提供給廠商參考,再瞭解對方怎樣的價格下有意願購買;最後回頭評估,這樣的價錢,值不值得拍攝。不專業會產生的不是合作,而是困擾別人的公害。

你可能認為這些都是個案,不具代表性。其實,屢見不鮮。

但還是有善用數位力量經營的例子。

事實上,早有音樂人透過海外平台數位發行的力量,打開國外市場。台灣知名 DJ Eddie Hu 的作品曾被電音數位指標平台 Beatport 推薦為十大必聽 Deep-House 和 Tech-House 歌曲;而他所經營的「回聲唱片 Revox Records」也以數位發行理念,在多家世界指標數位下載音樂商店販售歌曲,成為台灣舞曲廠牌的先驅。

當你選擇自行經營事業,就該學會為自己負責。

(圖片來源:http://heatherbuckley.co.uk, CC Licen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