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不要有先斬後奏的僥倖心態
「未事先取得同意的利用」即有侵權之疑,很難讓內容業者感到你是善意的;這絕對影響後續內容合作的進行。
另,網路的公開性,使你平台上所置放的內容,很容易被查證,讓你即便試圖與內容商合作,仍失去較平等的溝通地位。
- 二、涉及哪些使用權?找誰談?
| 音樂著作的重製 | -> 各版權公司 |
| 音樂著作的公開傳輸 | -> MUST、MCAT、TMCS、未加入協會的著作權人 |
| 錄音錄作的重製 | -> 各唱片公司 |
| 錄音著作的公開傳輸 | -> 各唱片公司 |
- 三、內容的挑選和設定
從上已知,目前台灣市場無法只透過一個單位取得市場上所有歌曲,所以具體找誰談,跟你要使用哪些歌曲有直接關係,請列出你大致需要的音樂風格和涵蓋的歌曲清單;這不僅有助後續洽談,也可釐清服務需要什麼樣的內容。
- 四、商業模式的設定
這是跟非關內容授權的新創服務有顯著不同的部分,因為在推出服務前,你就必須先跟你需要的內容商達成合作;這意味著你至少要有一種可以取得內容商同意的商業模式。
除非整個平台的內容都是你自行製作產出,不然商業模式就不是你單方面說了算。
- 五、權利金和預付金的準備
如果你想使用的歌曲市場價值較高,就需有這部分的預算。
- 六、報表系統的建置
雙方能否達成合作很大的關鍵點在於相互信任,而一個可供內容商即時瞭解銷售、點擊狀況的查詢系統,可恰如其分扮演這個角色,避免雙方未來對於收入結算不透明所產生的爭議。
- 七、商務及法務人才的需求
看完前面 6 點,應該發現,撐起一個數位音樂服務的最基本架構中,需要的不只是數位和音樂兩部分,還有第三部分:商務。
你的團隊中絕對需要技術專業以外的商務及法務人員,可以是熟諳商業溝通的法務代表,也可以是了解條文合約的商務代表;若他們也都熟悉市場與產業,自然最好不過。
(圖片來源:aleutia, CC Licens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