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與公司之間的競爭是企業界經久不衰的話題之一。有道是商場如戰場,這些競爭潛意識裡符合了「戰爭」這個概念對於人們的心理吸引力。
有關競爭的本質是什麼,我最近讀到一句名言,覺得可以做為一個概括古今中外所有鬥爭的哲學的註解,它出自莎士比亞《羅密歐與朱麗葉》的開篇:
故事發生在維洛那名城,有兩家門第相當的巨族,累世的宿怨激起了新爭,鮮血把市民的白手污瀆。
假如我們拿莎士比亞說的這個情況去看IT界的話,會發現它很能確切形容科技公司之間的競爭;戰爭不是因為他們不同,而是因為相似。然後在這個過程中,競爭的雙方越來越像彼此,到最後人們會很疑惑這到底是為了什麼,是不是應該做更有價值的事情?有可能這些公司們自己也忘了。
比如說,舉一個關於Square讀卡器的例子。
Square是第一個發明了行動支付設備的公司,它既成功地設計了硬體,也將軟體精妙鑲嵌於其中,同時還打造出了那個標誌性的白色正方形刷卡器。
但在這之後,就出現了一大堆模仿,或者(基本上可以說)是抄襲的產品。比如PayPal也做了,他們抄襲了這個想法,就是設計一個形狀簡約的支付設備,然後自己做了一個三角形的刷卡器;據說PayPal的營銷團隊為此高興了半天。 (畢竟三角形比正方形還更簡約一點是不是?)
再往後麻煩就來了,所有人都捲入了這場競爭。
Intuit推出了一個圓柱形狀的競爭產品,再之後Kudos公司又做了另外一個半圓形狀的。說句實在話,估計過不了多久就會有人再推出一個梯形的,然後…然後…然後還有啥形狀沒用過?這種無聊的競爭要到什麼時候才算完?
到現在,你覺得加入這個市場去做一個類似的東西還有意思嗎?
大家大概都能感覺到,相比於這些後來抄來抄去的山寨品,當那個一開始的原創者要好得多。或者這麼說說,既然已經有人做了Square,那你應該去關注另外一個、與他完全不同的、原創的領域,去提出一些真正原創的想法。
學過經濟學的朋友都知道,在一個完全競爭(perfect competition)的市場條件下,所有人都是不賺錢的:利潤都給競爭沒了。這個現象非常有意思,既然沒有任何利潤,為什麼還要競爭呢?要了解這一點,我們不僅需要看經濟學,還要看其中的心理學現象。
當你來我往的鬥爭不可收拾以後,人們就會越來越沉迷於和對方競爭,困獸猶鬥,然後慢慢的他們就變得越來越像了。最後結果可能是對哪一方都沒有好處,導致共同毀滅;即使分出了勝負,贏家也會喪失很多。既然這樣,競爭的意義又在哪兒呢?有沒有可能直接把它避免了,轉而去幹些別的事情?
比如說,當代最持久的,關注度最高的對峙就是Google和微軟兩家巨頭多年來的競爭。
我們可以透過下圖大致看一下他們的排兵布陣:微軟的Bing對抗Google、Google Chrome對抗IE、微軟Office對抗Google Docs;這兩家公司在很多的關鍵領域都是頭頂頭。
我們也許很容易理解這些公司在內部部署時候的考慮:微軟覺得不能把搜尋業務拱手相讓給Google,然後Google覺得自己必須有辦公系統和瀏覽器;誰也輸不起,誰也讓不起。
最有諷刺意味的事情就是,當微軟和Google纏鬥正酣的時候,蘋果一舉把他倆全超越了。
蘋果當今的市值是6230億美元,比Google和微軟加起來都大。不過,僅僅是短短三年以前,微軟和Google各自的市值可是都高於蘋果,真是三年河東,三年河西。所以說,競爭是有代價的。
競爭也許可以讓你咬住對手的腳步,但也會佔用自己的精力。與此同時,執迷於競爭之中很容易讓人失去另闢蹊徑的眼光和思路。
或許微軟和Google的思路很好理解,那就是「某某領域太重要了,咱輸不起」,或者「我們的老對手推出了A,我們也得幹點啥」,不過到了今天,我們反思一下,這種針尖對麥芒的思路一定是最聰明的嗎?他們是否把過多的注意力放在了彼此身上,而不是自己去創新?
要知道,蘋果也並不是不競爭,但它的所有重大革新,很少是建立在「你做了一個A,所以我也要做一個A來對抗你」這樣的思路上。
以上討論的情況都來自大公司之間這些引人注目的對決。這些公司有財力,也有人力、物力去打仗。但是創業公司怎麼辦呢,應該勇於應戰還是規避競爭?LinkedIN創辦人Reid Hoffman給出的答案是:
「初創公司一定要避免還沒有建立任何優勢,就捲入競爭,因為你的公司的所有方面都會受到影響,用戶、招聘、財務全都會受到影響。所以說,一個好的策略是從一個很具體、甚至說有點偏僻,不被大多數人注意的領域開始。」
玩過即時戰略遊戲的朋友可能都知道,遊戲剛開始要利用寶貴的時間發展經濟,然後再打仗;辦公司的道理也與此類似。
按照Hoffman的建議,劍走偏鋒可以讓你在一開始很重要的一段時間內,獲得寶貴的和平發展的時間。
當然,如果你能做大的話,肯定會有人盯上你,這個也許能解釋微軟和Google之間的全方位競爭,為什麼看起來這麼奇怪;雖然這兩家公司是從完全不一樣的地方起步。 (而且,微軟是最早專注於軟件的公司之一,這個剛好符合Hoffman講的起始策略。)他們都根據自己的特點創造了很好的盈利模式。
所以說,就算要打仗,那也要先建立自己的金礦,才有資本去向別人的金礦發動進攻。
最後說一句,能搶下別人的金礦,這叫優秀的競爭者;而能不斷發現新的金礦,才是真正的創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