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生廣告的概念,真的早就存在著。
在製作原生廣專題的過程中,《TO》實地拜訪國內各廣告代理商、品牌商、新創團隊,我們用 Dan Greenberg 宣揚的 3 個原生廣告定義:視覺整合、內容為王、讀者擁有閱聽決定權,和受訪者反覆討論原生廣告的真諦。而,不論事前有沒有聽過「Native Ads」這個詞彙,大家各自對原生廣告的詮釋,總不脫「夠好的內容」以及「不干擾的使用者體驗」。
回頭想想,符合這兩項特質的現存廣告形式,不就是微電影?
- 微電影真的好看,我們幾乎忘了它是廣告
我們專訪了第一個在台灣推動微電影的貝立德媒體行銷公司,其 Media Lab 副所長吳宗霖是這麼定義微電影的:
微電影首先強調的是自然,再來才是影片的傳遞。如果要讓影片能自然傳遞,那就要再結合有梗,才有辦法靠社群的力量分享傳遞。
在這樣的意義底下,吳宗霖和我們分享這支由尚雷諾飾演小叮噹(或者你想說是「哆啦A夢」) 、妻夫木聰擔任野比大雄的 Toyota 汽車廣告:
當初,這支影片被瘋狂地轉載;無論是尚雷諾這個巨大小叮噹、妻夫木聰扮演的懦弱大雄,還是讓人討厭不起來的山下智久版阿福,都深刻打到閱聽人的心,童年回憶躍然而生。
為什麼這類明明是廣告的短片/微電影,這麼受閱聽人喜愛?
吳宗霖特別強調,微電影這個廣告形式,一定要有梗才能在第一步就吸引閱聽人目光,而這個梗得和產品產生正面連結,才不致讓人看完以後,只記得「廣告好好笑」、「影片好感人」,忘了到底是誰在打廣告、到底要賣什麼商品。
比方以下這支由 HOLA 特力和樂推出的微電影,吳宗霖給它的評價非常高;簡單的對話和分鏡細節,凸顯出 HOLA 想展現的「安心和幸福」(不曉得你是否和我一樣,看完 HOLA 這支廣告,立馬撥了電話給媽媽……):
- 吳宗霖:原生廣告的確像廣編的一種,但它絕不是硬要置入的廣告
很多人爭論,原生廣告不過就是廣告公司提出的一個新鮮詞彙,對此,吳宗霖並不加以反駁, 但他特別說明:
「和一般廣告不同的是,微電影不是大刺刺把商品端到你鼻子前,告訴你它有多棒、多好。它的重點在於,商品融入影片劇情的手法要高,不能突兀;高速公路的 T-bar 就是最佳突兀代表。」
- 台灣第一支微電影廣告:琳達與安琪,小齊的選擇
一般認為微電影是從中國興起,但順便告訴你,在吳宗霖他們這些廣告行銷人眼中,其實台灣早就有「微電影」了。
1998 年和信電訊推出「輕鬆打」易付卡,由智威湯遜幕後操刀《安琪與琳達》劇情廣告,大街小巷沒人不對小齊該怎麼選擇,指手畫腳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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