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刻終於到來了 —— 我們聽了好幾年,未來感的 3D 列印正在湧現,歐巴馬甚至在國情咨文中提到了3D 列印。3D 列印的價格在下降,技術也在快速發展,消費者正屏息期待著顛覆性新時代的到來。
然而,一同期待著的,還有知識產權律師們。
再過不久,很多人就能像燒錄 DVD 一樣輕鬆列印任何東西。正如網路的普及,使下載盜版音樂和電影變得輕而易舉,在你嶄新的 MakerBot 3D 列印機上印出從網路上下載的 3D 圖形,也會像下載一部《拆彈部隊》那樣輕鬆。
- 3D 版權刪除通知出現了
上週,HBO 發給 Fernando Sosa 一封「停止和終止函」,要求他停止銷售由 3D 列印出來、模仿 HBO 影集《冰與火之歌:權力遊戲》中鐵王座的 iPhone 底座。
儘管這款底座是 Sosa 自己用 Maya 設計出來的,但顯然,版權還是歸 HBO 所有 —— HBO 擁有所有該劇、角色和在螢幕上顯示過的物體的版權。
兩年前,出現了第一個依據「數位千禧年版權法案」(DMCA)、關於 3D 列印的刪除通知。
3D 藝術家 Ulrich Schwanitz 創建了一個可列印的著名「彭羅斯三角形」(Penrose triangle)的光幻覺,另一個模型師模仿了(而非複制)他的 3D 渲染,以列印自己的作品。Schwanitz 發出了一個侵權的投訴,但最終 Schwanitz 撤銷投訴,並把他的設計公開發表。
在這個案例中,爭議只涉及兩個人。現在更大、更有錢的版權持有者加入進來。隨著基於用戶形成,類似 Thingiverse 和 Shapeways 的 3D 模型交易市場不斷壯大,可以預見,這些市場將充斥著受版權保護的作品,更多的刪除通知、訴訟和新的判例也在預料之中。
- 版權和 3D 列印:很複雜

與音樂和電影不同,3D 版權和物理對象之間的關係並不總是非常明確的。一般情況下,非藝術品(實際拿來用,而不是用於美學欣賞的)不屬於典型版權法的管理範圍;但物品只要不是過於普通,都可以申請專利。當然,再怎麼嘗試,你不可能申請椅子專利,除非你設計了一個全新類型的椅子。
但是,如果你在椅子的扶手上設計了一個非常獨特的裝飾呢?如果你下載我的椅子設計,列印了一個僅供自己使用的版本,我是否可以像美國唱片工業協會(RIAA)一樣告的你傾家蕩產呢?
涉及到版權和物體的問題,法院審理通常會應用所謂的「可分性」測試。也就是說,可以把藝術部分從實用的部分「剝離」嗎?如果可以,藝術的部分通常是受版權保護的,實用的部分則不受版權保護。
在最近題為「怎樣處理版權和 3D 列印」的白皮書中,Public Knowledge 探討了這些問題,但發現缺乏明確的答案。只有技術的發展和更多案例的產生(美國法是依據判例的),版權法適用於 3D 列印的規則才能被準確找到。
在此期間,和技術快速發展一樣,知識產權糾紛也會激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