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實體遊戲總是常常大缺貨?原因大概都是不能夠轉賣數位商品。
遊戲真的是很貴,一款大多接近 2,000,所以許多人買了新上市熱騰騰的遊戲,花一個週末的時間破台,然後再趕快拋售,如此一來就只花 200 到 300 塊就能享受這款遊戲。所以即使缺貨,很多人還是寧可等實體商品。
- 如果數位商品可以被轉賣呢?
現在不用擔心了!因為,Apple 和 Amazon 有志一同想到了一個新點子:如果讓消費者可以轉賣這些數位商品,有沒有搞頭?
針對二手數位商品市場,Apple 與 Amazon 提出了兩種不一樣的構想。
Amazon 的執行方式為設下轉售次數的限制,此構想已獲得專利。
而 Apple 的做法會是,未來擁有數位商品使用權的人,可以透過販賣、轉讓這個權利,權利轉出後則原擁有者將不再有使用權。而 Apple 會把轉售的部份利潤,回饋給最初的創作者或是出版者。針對此構想,Apple 也已提出了專利的申請。
好像不錯!可是實行細節上,可能會產生的問題也不少。
- 可能問題:使用者複製後出售,二手商品氾濫沖擊新品
從法律上面來看會有什麼問題呢?
來看看一項正在進行中的訴訟案:已經成立兩年的 ReDigi,提供使用者轉讓從 iTunes 上下載的歌曲,以交換可以下載其他歌曲的點數。美國唱片公司 Capital Record 認為 ReDigi 沒有經過授權,複製他們的歌曲而侵害其權益,遂對 ReDigi 提出了訴訟,但是 ReDigi 主張:
「他們是『轉讓』而非『複製』,因此仍適用『一次出售原則』(First-Sale doctrine :即原產品的製造或發行者不能干預購買其產品的消費者如何處分這項產品,無論是轉借或是轉售)。」
另外一個是衝擊新品的問題。以二手書來說,如果我們可以在網路上找到很多便宜、保存完善的二手書,當然不會想要去買昂貴的全新品,更何況數位商品完全沒有折舊的問題。因此, Amazon 設下了轉售的次數,以避免市面上數位二手貨氾濫。
不過,Apple 所採用的方式比較有說服力,畢竟能夠分得部份利潤的原創或發行者,比較不會有抱怨。
還有,該怎麼避免原擁有者在轉售權利後,仍然能保留使用權?假設我從 iTunes 下載了一首歌曲,那麼我就有機會複製這首歌,進而多次轉售而牟利,如果最初我付費購買的不是「下載」這個音樂檔案,那也會是「進入資料庫存取」的權利。一旦進去了,要找到機會複製應該不是難事。
如果數位二手市場真的成型,將會是很熱絡的一門生意,不過一些漏洞該怎麼避免,還需要好好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