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表來源:UDN
《TO 2015/9/03 更新》:9 月 4 日即將上線的閉鎖型公司法,現已放寬發起人出資模式,可以用「勞務」、「信用」折抵現金,再度讓新創業者的公司組成可以更加彈性。但是對於勞務、信用所折抵的股數分配,主管機關仍然希望明定上限,以不得超過公司發行股份總數內的一定比例為基準。
實收資本額 3 千萬以下的閉鎖型公司,入股上限不得超過發行總股份的 50%,3 千萬以上公司,則不得超過 25%。
在課稅的方面,若以勞務或信用方式出資,那麼出資者就得了解財政部對勞務及信用出資課稅規定的未來發展;在會計處理方面,也應注意此種出資模式該如何認定金額以及在財務報表上面列帳,都是影響到整體公司報表表現的關鍵。
《TO 2015/6/2 12:31 即時更新》:政府修改公司法的緊箍咒,讓創業者未來經營更自由了。6 月 1 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通過公司法的閉鎖型公司草案。內容包含允許發行特別股、可轉換債、允許技術勞務入股以及無面額股票。
以上這些修改,預計可以在立法院本會期中三讀通過,並且於年底正式上路。這代表未來創業者的法規限制又鬆綁了一些。
《TO 2015/4/28 15:42 即時更新》:昨日行政院開始公司法底下的「閉鎖型公司」專章修訂會議,今日繼續於政院內修訂相關規則。目前最新消息為經濟部初步同意公司股東以技術或勞務作價。其餘相關修訂細節,《TO》將會持續追蹤政院院會消息。
行政院今年上半年推出各項創業政策相關措施,其中最讓創業者們期盼的「公司法」修訂,有望在月底前送進立法院審查。昨日(27 日)行政院召開內部會議,就增訂「閉鎖型公司」專章進行討論。若草案通過,此專章將成為所有未上市的台灣新創公司未來發展基礎。
目前經濟部仍然堅持兩點: 要求閉鎖型公司辦理登記時必須驗資,且暫不開放公司股東以技術或勞務出資。不過這兩點也是支持改革的創業者們,最期待看到的改變。若不開放新創公司股東以技術、勞務入股,那就代表仍然堅持資本三原則內的「資本確定原則」,對於無資本的技術方非常不利。
目前,經濟部已經同意未來閉鎖型公司免開股東會,可由更彈性的方式取得股東協議,不過股東仍受 35 人限制、准做「黃金股」等特別股設計,不用受到「一股一權」的限制、准許新創公司發行無面額股票與可轉換公司債。
在今年年初政院為鼓勵新創公司風氣,與經濟部研擬增訂「閉鎖型公司」專章,讓股東可以自行協議,有更自由的股權安排空間,以及採取無面額股票制度。此舉能讓承擔風險較高的創辦人,手中的一股可以抵一般股東的 5 股或是 10 股,不用受到「一股一權」的限制,在表決公司重要事物時,能有較大的說話份量。
對於本次經濟部提出的修法草案,行政院青年顧問團成員、學悅科技創辦人趙式隆表示:
「台灣創業環境的最大敵人就是法規,閉鎖型公司就是排除這個障礙的根本解決方案,立意和具體作為都很正確的,對於政府來說做到這步已經很不容易了,整體上表示肯定。
不過堅守資本三原則而產生出的兩條底線,還是讓新創公司失去了一些資本操作上的彈性。雖然覺得無法一次到位有點遺憾,但台灣法律有其歷史發展背景,也還算可以理解。 先求有,再求好是務實的漸進式作法,不過期待有一天也能把這兩條限制一併去除,給新創公司更大的自由度。」
網路新創公司蓬勃發展,政府也期待透過創業促進產業轉型,但開公司不能單靠熱血和創意!創業者與企業管理者需要知道的 Know-How,實則都與「法務和財務」相連,管理也是一門專業,趕緊來練財法務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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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UD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