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宣稱他們串流的影片數量已經多過 Youtube,這是客觀的數字呈現嗎?還是某種異想?
要決定這件事的真與假之前,你必須知道計算數字怎麼來! YouTube 影片製作人 Hank Green 撰寫了一篇名為「小偷、騙子,臉書影片」的文章指控 Facebook 計算影片觀賞次數的方式有詐騙之嫌,以下是他的內容分享 (第一人稱):
很多人會覺得拍專職 Youtube 影片是個不切實際的工作,但事實上,我們公司有三十個員工,雖然規模小,但至少有在獲利。 Facebook 對我們而言是一個有趣的新興平台,但光想要找到觀眾就夠困難了,而且 fb 還不像 Youtube 一樣可以獲利,所以我還滿期待 Fb 做為一個影片平台未來的走向。
但有幾件事情我實在沒辦法忍受,那就是 Facebook 到底有沒有在乎影片創作者?
- 作弊— 這其實沒那麼重要,但我就是覺得不舒服
今天,如果我只是在 Facebook 上崁入 Youtube 或是 Vine 影片連結,實際上觸及的到的觀眾幾乎是微乎其微;但若將同樣的影片直接上傳到 Facebook 系統裡分享,那我的觀眾群會暴增許多。
就拿我頻道上隨便一部影片來講好了,如果是透過連結分享,我的串流數大概位在 20,000 到 50,000 之間,而觀看人數大概就幾百人這樣;同樣的影片如果是直接上傳到 Facebook 裡頭,串流數就會瞬間增加到 60,000 到 150,000 之間,而觀看人數則增加到上萬人,老實講這些數據很好取得, 而 Facebook 也不覺得它這麼做有什麼不對。( Facebook 的點閱率雖然比 YouTube 影片高了好幾倍,但是平均影片播放時間卻連 1/4 不到。)

- 謊言— 觀看「人」數不是真的人數
大家都很好奇觀看人數是怎麼測量的,但首先我們應該想的是,觀看人數的定義是甚麼? 像是 Facebook 的標準就十分寬鬆,它在影片撥放後的第三秒開始計算觀看人數,所以即使期間你沒有打開聲音,只是單純的在該頁面上停留超過三秒,那這則影片就已經被當成是看過了。 90% 的所謂「觀眾」到了影片播放到 30 秒時,僅剩下 20% 是還持續在觀看影片。(見下表)

YouTube 計算的方式就相對有邏輯多了,通常是以 30 秒作為觀看的基準,不過當然不同長度的影片會有不同的標準。

這或許聽起來不是甚麼滔天大罪,但是對於創作者來說,觀看數量是廣告商和國際品牌衡量他們的一大標準。換句話說,創作者是靠觀看人數在吃飯的阿。 當 Facebook 號稱他們的觀看人數和 Youtube 相當時,他等於是打亂了廣告商衡量的標準,實際上他們只有 Youtube 的五分之一而已啊!
- 瓢竊—我最不滿的就是這點
光在 2015 年第一季, Facebook 上最熱門的 1000 部影片中就有 725 個是從 YouTube 重新上傳的,而這些影片一共產生了 170 億次的觀看數,多虧了 Facebook 的高網路流量。 Facebook 獨厚自己的播放軟體,卻完全忽視了創作者的權益,它的系統設定根本是在鼓勵人做出竊盜的行為阿!
做為一個市值 2600 億美元的大公司,這種缺乏對創作人保護的做法似乎不太令人能接受,即使將來 Facebook 確實做出對應的辦法,它也不會像 Youtube 的 Content ID 系統一樣,為創作者不論是在作品或是獲利上帶來保障。 Facebook 唯一會做的只是下架被檢舉的影片,它沒有一個搜尋系統來找出有問題的影片,也沒有一個廣告收益系統來支持創作者。
所以你能怎麼做?直到 Facebook 提出更好的解決辦法前,現在你唯一能做的事就是盡量檢舉可疑的影片了。
(資料來源: Hank Green ;圖片來源: Hank Green、Marco Pakoeningra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