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蘋果產品的使用者,無論是 iPod、iPhone、iPad 和 Mac,一定都見過iTunes 的 EULA ——最終用戶許可協議(End-User License Agreement)。
一款產品的 EULA,可能是世界上催眠效果最好的睡前讀物,數不清的多個章節覆蓋到了用戶可能使用的幾乎任何一個場景,並對各種奇葩或不奇葩的場景進行了法律限制。
比如,iTunes EULA 文件的 g 條款中明確寫到,用戶不許使用 iTunes 軟體製造核彈頭和生化武器……
事實上,不只是 iTunes 的 EULA 有問題,蘋果還有很多其他產品有著奇葩的 EULA 條款:比如在 Safari for Windows 的 EULA 裡,明確規定了用戶不得在 PC 上安裝 Safari……
不是 Windows 版麼?不裝 PC 上裝啥上……
出身於傳統漫畫領域的漫畫家羅伯特·斯科亞克(Robert Sikoryak)發現,越來越多的漫畫書的故事性、複雜性已經趨近了小說的程度,而普通的文字小說也有改編成漫畫小說的可行性。去年在和朋友開玩笑的時候,他決定將 iTunes 的 EULA 改編成漫畫!
因為 iTunes 足夠複雜嗎……?
到今年 6 月時斯科亞克已經完成了一半的進度,可當時蘋果突然宣布對 iTunes EULA 進行了增補修訂。他只好找到已經刪除的條文並開始重畫。從 9 月他開始陸陸續續地在 Tumblr 上貼出自己的作品,但當時仍有部分畫作還未完成。
結果,短短幾千字的 iTunes EULA,硬是被他畫出了足足 94 張的《漫畫小說:iTunes 協議與法律條例》……
書中,斯科亞克向漫畫史上多位留下了經典漫畫形象的大師致敬,比如加菲貓之父吉姆·戴維斯(Jim Davis)、首代蝙蝠俠畫師麥克·密紐拉(Mike Mignola) 、再生俠的畫師托德·麥法蘭(Todd McFarlane)等等。在這部漫畫小說中,斯科亞克將第三人稱的協議條文轉換成了第一人稱,「邀請」了蘋果公司的創始人賈伯斯作為敘事者,參與到了一場大冒險中……在劇情中不斷發現新的條文,令人對協議的具體條文印象深刻。
你可以在斯科亞克的 Tumblr 帳號上找到這本漫畫小說的每一頁電子版。如果你想充分表達對這位大師的致敬話,也可以在即將召開的布魯克林漫畫藝術街上買到這本書。

如果斯科亞克的這本書大獲成功,我倒是推薦他將 EULA 「漫畫化」的努力繼續下去,因為這個世界上還有太多太多好玩又不靠譜的 EULA 條文……
比如在 Chrome 瀏覽器的 EULA 裡,Google 宣稱自己擁有在其他地方「使用」用戶輸入的一切內容的權利:
「使用」,包括且不僅包括重現(reproduce)、適配(adapt)、修改(modify)、翻譯(translate)、發布(publish)、公開展示(publicly perform & display)、發行(distribute)
…you give Google a perpetual, irrevocable, worldwide, royalty-free, and non-exclusive license to reproduce, adapt, modify, translate, publish, publicly perform, publicly display and distribute any Content which you submit, post or display on or through , the Services.
也就是說,你在 Chrome 裡輸入的任何東西都屬於 Google。
再比如,在 MPLAB X 軟體中,發布者美國微芯電子宣稱,自己派出的代表:
擁有在用戶知情或不知情的情況下,審查用戶實用軟體的記錄的權利。
Microchip’s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s will have the right to reasonably inspect, announced or unannounced and in its sole and absolute discretion, Licensee’s premises and to audit Licensee’s records and inventory of Licensee’s use of the Software, whether located on Licensee’s premises or elsewhere, at any time, in order to ensure Licensee’s adherence to the terms of this Agreement.
微芯電子的代表可以在凌晨三點出現在你家門口審查你的電腦。
再比如,PC Pitstop 的法務人士覺得用戶缺乏對他們工作的基本尊重,於是在自己軟體的 EULA 中加入了一條:任何閱讀並發現了本條文的用戶,將獲得現金獎勵。
1000 美元的獎金直到該軟體發布 4 個月之後才有人領取……
再比如,索尼和電子藝界(遊戲開發發行商 Electronic Arts,也就是大名鼎鼎的 EA)在他們遊戲的 EULA 中宣稱,如果用戶打算針對自己進行任何的法律起訴時,起訴不得為集體訴訟(Class Action Lawsuit),否則違反該協議。
Any Dispute Resolution Proceedings, whether in arbitration or court, will be conducted only on an individual basis and not in a class or representative action…
最可怕的是,很多 EULA 的最後都會加上一條:我們保留隨時增加、減少和變更 EULA 的權利。

言下之意:好吧,你這樣使用我們的產品並沒有違反協議,但我看你很不爽,就修改一下 EULA 讓你違反協議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