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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財法知識包】不是念商科,如何輕鬆打理帳務並讀懂財報表 ?

導讀:以下文字摘自會計師事務所、財務管理顧問公司「勤業眾信」出版之《創業時代:財會管理的必修課》一書。勤業眾信與其他會計師、財管顧問公司不同的是,他們針對許多新創公司提供服務,提供他們在審計、稅法、風險、財務、管理等方面的諮詢。(以下文字經編輯略為刪修。)

新創團隊成員多半不是商科背景出身,對財會可能不太熟悉,草創之初也沒有聘僱專職財會人員。新創團隊見到會計師時,常常會問 :

「會計師,我看不懂財務報表怎麼辦?」
「什麼是財簽、稅簽?」
「我們公司目前規模很小,是否需要請一個正職的會計?還是全部委請記帳公司記帳就好?」
「什麼時候要開始自己『記帳』 、什麼時候要委請會計師『查帳』?」

  • 什麼是委外記帳、稅簽、財簽?

會計是公司日常營運的記錄,而財務報表就是日常會計處理的總結。財務報表就像一個人的健康 檢查報告,透過各項報表,可了解公司過去成果與目前狀況,還可預期未來發展。

公司在草創之初,若帳務單純、又無能力聘請專職財會人員,可考慮委外記帳,委外的對象可以是計帳士或會計師,但委外記帳人員多是「收到多少憑證記多少帳」,而非「發生多少交易記多少帳」,因此常發生未開發票的收入不入帳,或未取得憑證的費用也不入帳的情形,形成所謂「內外二套帳」。

所以,當公司成長到一定規模時,建議應將會計帳簿接回公司聘請專人處理,才能消除二套帳情形,確實掌握即時財務狀況。

無論委外記帳或是自行記帳,所得稅法規定,一般採曆年制公司應於每年 5 月 1 日起至 5 月 31 日止,填具結算申報書向稽徵機關申報前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及再前一年度之未分配盈餘,並計算繳納應納稅額。

所得稅法第 102 條規定,公司辦理結算申請時,得委請會計師進行查核簽證, 也就是俗稱的「稅簽」,除符合一些特別條件的公司外,一般營利事業可自行決定要不要請會計 師進行「稅簽」。凡經會計師「稅簽」的稅務申報案件,得享受所得稅法中的各項獎勵,其中最 重要的就是盈虧互抵。

新創事業在草創之初,往往經歷「燒錢」階段,累積大量虧損。虧損期間的營所稅申報案件若 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在往後開始賺錢時,以前年度虧損將無法與盈餘相抵,至為可惜。尤其 2008 年起,盈虧互抵年限已延長為十年,建議新創事業在草創時期,不僅要維持帳務完備,也可考慮委請會計師針對營業所得申報進行查核簽證,以保全未來盈虧互抵權利。

另外,根據公司法第 20 條,公司每屆會計年度終了,應將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 虧損撥補的議案,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當公司資本額達 3,000 萬元以上時,其財務報表,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也就俗稱的「財簽」,反之,倘若公司資本額小於 3,000 萬元,則其財務報表也可自願委請會計師簽證。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出具無保留意見的財務報表,代表著該公司財務報表能允當表達公司的財務狀況及營運成果,除股東外,銀行或創投在評估公司時,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財務報表,也往往是不可或缺的財務資料。

綜合上述,彙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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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新創公司蓬勃發展,,但開公司不能單靠熱血和創意!
創業者與企業管理者需要知道的 Know-How,
實則都與「法務和財務」相連,管理也是一門專業,趕緊來練財法務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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