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眾議院在2017.3.28通過了新的法案,同意廢除過去歐巴馬時代訂下的網路隱私保護法規,川普在2017.4.03簽署這項決議,成為美國最新的法律。
網路隱私保護法是什麼?
FCC(聯邦通訊委員會)在去年十二月通過了這項條款,它的內容是要求所有的網路服務提供者(ISP),在取用或出售用戶使用習慣資料,如網路瀏覽歷史紀錄、所在位置這些資訊時,要先經過消費者的同意。
在消費者同意前,這項取用設定會被預設成關閉。而若現在這條條款通過,網路服務提供者可以將這項設定預設成開啟,而消費者甚至不知道怎麼關閉它。
這場政策辯論,共和黨議員壓倒性的支持通過,共和黨的支持議員認為:「這條條款限制了公平競爭,並且扼殺了創新」。美國共和黨一向反對任何可能造成市場屏障、壁壘的東西,並且崇尚絕對的自由主義、市場主義,因此抱持這樣的思維似乎也並不奇怪。
兩巨頭不受限,其他企業恨的牙癢癢
會有這個「不公平競爭」爭議的原因是因為Facebook、Google這兩個網路巨頭,他們不受FCC制定的這項條款規定。這兩間公司是隸屬於FTC(聯邦貿易委員會)管轄的,而FTC對網路隱私的規範甚為寬鬆。
這就導致了其他網路服務提供商的不滿,因為他們認為國家對Facebook、Google差別待遇,同時也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而川普任命的新任FCC主席Ajit Pai也支持廢除這項政策。
眾議院民主黨領袖裴洛西說,共和黨置獲利於美國民眾隱私疑慮之上,「絕大多數美國人民不認同共和黨所持這些資訊應該被出售的立場,而且當然不應該在未經你許可下出售。」美國公民自由聯盟也力促川普否決眾議院這項決議:「川普應該證明他是全美國人的總統,而不是只是大老闆們的總統!」
這項法律的廢除會讓消費者的個人資訊暴露在灰色地帶,雖然憲法保障了美國公民擁有資訊隱私權,但卻沒有一條明確的法律去規範該如何做,過去FCC的這項網路隱私保護法就是扮演這個角色。

別小看平常按的「允許」,因為未來你將失去這權力
未來這些網路服務提供商,他們不只可以賣網路服務給消費者,同時還可以收集消費者資訊,再將其轉售或利用,達成「兩次獲利」。
而消費者卻失去了選擇權,舉例來說:我們在手機上可以很容易地關閉某個App的定位追蹤。但若是網路服務供應商想要你的資料,他可以透過你連接的基地台簡單的追蹤到你的位置,若你在城郊或鄉間,你能連到的基地台很可能就只有一個;就算在城市也不多地方有兩個以上的基地台可供連線,只有24%的高度發展區域有這樣的條件,可以不被準確追蹤。
川普目前積極廢除歐巴馬卸任前通過的法規與條款,下一步共和黨預計將開鍘《網路中立法》。
這條法規限制網路服務供應商必須要「中立」的提供所有人網路服務,就像是水、電一般。透過這條法律,網路被限制為公共事業,列為所有人的生活必需品,這些提供商不能設定優先連接順序,例如企業優先連入等等。
若這條法規廢除了,可能對廣大的平民網路使用者造成嚴重的權益受損。
天平的兩端:企業獲利,還是人權?
從這幾條法規的開鍘,我們可以發現川普針對的都是「限制企業」的條款,他的立場與過去執政的民主黨大不相同,重視企業利益大於人民的普遍人權。透過縮小企業的限制,侵害人民的權利,達成企業的獲利最大化。
這又是一個相當古典的議題了,到底是經濟重要,還是人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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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SINESS INS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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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stechn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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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之音-
川普準備簽署法案,廢除網路隱私保護法
自由時報-
歐版網路隱私法 川普將廢除 - (本文開放合作夥伴轉載,首圖來源:Wikimedia Commons CC Licens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