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為什麼挑選這篇文章】許多中小企業的資本並不多,端靠著手上的生意入款來投入下一筆生意中,這種方式只要有一個環節的貨款拖延,就有可能造成週轉不靈,嚴重一點甚至可能倒閉收場。台灣中小企業規模超過 97%,如果能夠規定好於 30-60 天內還款,相信對中小企業是一大利多。(責任編輯:陳君毅)
民進黨立委余宛如今天說,台灣的中小企業占比高達 97%,卻經常面臨拖欠貨款問題,她將提案制定企業公平交易條例,規範企業間交易貨款,一般不超過 30 天、最長 60 天內支付。
中小企業的痛:貨款收不到,不斷被延後
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余宛如今天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時表示,中小企業經常面臨貨款遭遲延支付的問題,最長拖欠 9 個月,甚至有部分企業蓄意惡意拖欠,等到中小企業周轉困難時,再伺機低價收購;而政府公部門也常拖欠中小企業貨款,主要是遲遲不驗收。
余宛如說,行政院長賴清德上任後,提出一系列扶植創新產業的政策,但其實企業間現金流、中小企業面臨貨款拖欠的問題,才是需要面對的嚴肅議題,否則將導致中小企業財務周轉失靈,讓新創、青年創業易生難養。
余宛如表示,公平交易委員會曾在 2010 年 9 月制定行政命令「大企業對中小企業價金給付案件之處理原則」,中小企業向大企業請求給付後 3 個月內,大企業未進行調整或雙方協商未果者,在提出檢舉後,將個案調查處理;但受害人深怕遭報復而不敢檢舉,效果不佳。
歐盟、日韓美國都已立法規範,台灣中小企業佔 90% 以上還不跟上
她說,美國、歐盟、日本、韓國都已立專法規範,貨款必須在 30 或 60 天內支付,保護中小企業財務周轉;她將提出企業公平交易條例草案,在一開始把所有交易規範清楚,各行各業的貨款應在 60 天內支付,包括中小企業對大企業、公部門、中小企業之間,免於事後追究。
余宛如表示,專法屬性為特別法,位階高於民法等普通法及行政命令,效力較強,主管機關則明定為公平會,擁有處分權,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則協助調查,「制定相關專法的需求已無疑義、勢在必行」。
出席記者會的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副處長蘇文玲說,很多中小企業都碰到貨款拖欠的問題,但不敢拿到檯面上來講,因為擔心因此得罪買方,影響後續訂單,不得不把事情吞下來;若能制定適合中小企業發展的法規,經濟部予以尊重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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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合作夥伴 中央社 授權轉載,並同意 Tech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防中小企業遭拖欠貨款 余宛如將提案立專法〉。圖片來源:Max Pixel, CC Licen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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