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經合作夥伴 上報 授權轉載,並同意 Tech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 〈結束10年拉鋸戰 美國最高法院裁決Google勝訴、甲骨文敗訴〉。)
【為什麼我們要挑選這篇文章】甲骨文 v. Google!先說結果:是 Google 獲勝了。
這場世紀訴訟對開發世界來說至關重要,儘管「API 是否被版權保護」依然沒有正確解答,但此次 Google 獲勝,目前任職於 GitHub 政策主管、 Creative Commons (CC)主要領導者的 Mike Linksvayer 形容,Google 的勝訴對於開發人員來說是「巨大的勝利」。
一起來看看這場世紀訴訟的全貌與最終結局。(責任編輯:藍立晴)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報導,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5 日以 6 票贊成、2 票反對的投票結果,駁回了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支持「甲骨文(Oracle)主張 Google侵權」的裁定,認為 Google 在開發 Andriod 系統中,複製、使用部分 Java API 代碼作為應用程式接口的行為,屬於憲法保障「創造性進步」原則的「合理範圍」。因此,判定 Google 勝訴、甲骨文敗訴。
據悉,該次裁決中,美國最高法院除了解決了存在於這 2 家科技巨頭間、近 90 億美元(約新台幣2526億3000萬元)的賠償金紛爭之外,還為美國軟體開發領域的長期作為做出了首次規範。不過,對於類似 API 代碼「是否享有版權保護」,最高法院並未給出明確回答。
長達 10 年恩怨的了結
針對最高法院 5 日的裁決,Google 表示,這是「消費者、相互操作性、電腦科學」一次共同的重大勝利,「更重要的是,API 代碼幾乎沒有創造力,只是開發人員用以調用、或是呼叫使用程式語言支持的其他指令的一種速記,因此,對於『侵權行為』的主張是不合理的」。
TO 編按:API 是「應用程式介面」(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的縮寫,扮演應用程式與應用程式間的橋梁。
Mike Linksvayer 指出,開發人員歷來使用的 API 都未曾有過版權問題,API 一直都是「免費且開放」,這種自由性加速了開發世界的創新,使用現有 API 的開發者可以節省大量時間和精力,因而促進技術的自由、競爭、創新與協作。
Today’s Supreme Court decision in Google v. Oracle is a big win for innovation, interoperability & computing. Thanks to the country’s leading innovators, software engineers & copyright scholars for their support. https://t.co/mSoKY8tM8p
— Kent Walker (@Kent_Walker) April 5, 2021
甲骨文則在一份聲明中,再次重申了有關 Google「偷走」(stole)Java 代碼的指控,並指出,本次 Google 的勝利,「完全是基於 Google 在整個市場、經濟支配中的優勢地位」。
「Google 平台往後將變得更加勢不可擋、更具市場獨占性,同時墊高了同業進入市場的整體門檻、抑制了同業競爭。……這也就是為什麼全球、或是美國監管機構需要審查 Google 商業行為的主要原因。」
最高法院大法官意見分歧
據悉,本次裁決中,最高法院的 8 名大法官並非意見一致、而毫無異議的。
持反對意見的大法官托馬斯(Clarence Thomas)、與阿利托(Samuel Alito)認為,假設這些有爭議的 API 代碼在本次「Google 訴甲骨文案」中、都有受到憲法的版權保護,那麼,本次裁決跳過制訂版權合理規範的行為,就是在「扭曲」(distort)裁決結果。
Breaking: Supreme Court sides with Google in Oracle’s API copyright case https://t.co/WvqYOVcXA5 pic.twitter.com/kRokFGAGot
— The Verge (@verge) April 5, 2021
其他大法官則主張:「正是因為我們此處所討論的案例,本身就具有憲法的版權保護,所以,Google 所使用的代碼,在符合『合理範圍』的條件之下,就算不討論版權合理規範的行為,也不影響判決結果。」
大法官布瑞爾(Stephen Breyer)也在裁決聲明書中寫到:「儘管我們很難將傳統的版權概念應用於軟體開發領域之中,但是我們認為,Google 所複製的部分代碼,僅僅是『允許用戶將其才智放置在一個新的、並且具有變革性的程式當中,所需要的必要內容』。」
「因此,若將甲骨文所欲執行的主張進行明確立法,將會使得美國全體民眾受到極大的風險傷害;甲骨文更可能因此將這些代碼轉變成『限制未來應用程式實現創造力的枷鎖』,從而使自己成為軟體代碼世界中的『新守門人』。」
BREAKING: The Supreme Court overturns Oracle's copyright win over Google.
Full opinion ➡️ https://t.co/busYnxHn2L pic.twitter.com/ySJi1a6Iig
— Bloomberg Law (@BLaw) April 5, 2021
Google 與甲骨文的訴訟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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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甲骨文指控 Google 在建構 Android 系統中所使用的 168 個 APIs,有 37 個 API 完全複製自甲骨文的 Java APIs,因此,向 Google 索賠了 88 億美元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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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 年,舊金山聯邦法院法官裁定,Java API 不受版權保護,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同年 10 月,甲骨文上訴聯邦上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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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年,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推翻一審部分裁定,稱 Google 必須尊重美國憲法保障軟體開發的有關版權保護。Google 上訴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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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美國最高法院拒絕受理 Google 的上訴。該起訴訟案重返舊金山聯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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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舊金山聯邦法院進行複審,判決 Google 部分使用 Java API 代碼的行為實屬合理,無需向甲骨文支付任何版權費用。甲骨文二度上訴聯邦巡迴上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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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再次裁決 Google 侵權,甲骨文要求 Google 賠償 88 億美元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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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在數十名電腦科學領域專家的陳情下,美國最高法院受理 Google 上訴甲骨文案。
- 2020 年,美國最高法院開始審理 Google 和甲骨文的版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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