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討論儲值問題,先把第三方支付及儲值切開看
關於第三方支付業者能不能經營儲值業務,上週因為金管會連續幾天發佈新聞稿而引發業者議論。我認為,要釐清儲值爭議,必須先把第三方支付和儲值分開看。從國外的經驗,第三方支付平台和儲值支付工具也是分開討論。
日本《資金決済に関する法律》中,分別用兩個章節談「儲值支付」及「資金移動/代收付業務」(前払式支払手段),其立法意旨就已將第三方支付與儲值視為兩種不同業務。
而中國人民銀行製定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也有如下條文: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
(一)網絡支付;
(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
(三)銀行卡收單;
(四)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
本辦法所稱網絡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網絡或專用網絡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
本辦法所稱預付卡,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發行的、在發行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包括採取磁條、芯片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卡。
本辦法所稱銀行卡收單,是指通過銷售點(POS)終端等為銀行卡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的行為。
而當年支付寶獲得的支付業務許可證裡,許可的服務內容有:貨幣兌換、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預付卡發行與受理(僅限於線上實名支付賬戶充值)、銀行卡收單等。事實上每家業者獲得許可的項目都不盡相同,並非全部擁有預付卡發行與受理的項目,即便是支付寶,其預付卡業務也受限於網上實名支付帳戶功能。
- 第三方支付業務與儲值業務是兩件事
如果我們能意識到,第三方支付是一個支付平台,而儲值卡是一種支付工具,那麼在國內的法規範圍內,這件事情就好辦了。
1. 根據金管會 5 月 30 日發布的新聞稿,銀行及非銀行均得辦理第三方支付服務(其實這早就是鐵錚錚的事實,偏不知為何業界總愛要求政府開放第三方支付,都沒說你違法了,你還要人家開放啥?)。
2. 金管會在今年 3 月已同意開放,由第三方支付營運商擔任信用卡特約商店,受理款項支付,讓個人及微型企業都可使用信用卡收款。
3. 金管銀票字第 10000043180 號函:第三方支付業者營運模式中,買方於進行網路實質交易後,支付該次交易金額,或主動溢額支付與交易金額顯不相當之款項予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由業者依買方指示撥付賣方之行為,係屬針對實質交易之逐筆交付辦理代收轉付性質,為一般商業交易範疇,尚無違反銀行法及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之問題。
4. 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藉以上幾個素材,我們已能規劃出一個包含信用卡收款及儲值功能的網路支付架構,在此借用 PChomePay 支付連公司為主體來說明:
1. 由「支付連」公司營運一個支付平台,接受申請成為會員,一旦加入後,無須法人身分及資本限制,即可啟用功能。
2. 收款方可使用 ATM 轉帳及信用卡收款,如支付連願意啟動合作,也可提供超商代收及物流業者的貨到收款服務。而因銷售而產生的貨款可停留在網站帳戶內,供賣家下一次購物時付款使用,不必然得提領到銀行帳戶。
3. 付款方可將常用之信用卡號儲存於支付連平台上,每次消費時即由系統自動扣款。
4. PChome 集團再成立一家子公司「網家電子票證公司」,實收資本額新台幣 3 億元,由這家公司向金管會遞件,依「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申請電子票證發行許可。此公司只作為儲值工具的法律實體,涉及支付平台業務的部分應盡量由「支付連」公司負責,否則一家主管機關為金管會的企業,應該很難開發出任何創新業務。 (大家肯定很難想像銀行連變更 ATM 畫面都需要向金管會遞件申請)
5. 「支付連」公司與「網家電子票證公司」簽約,成為該公司的特約商店。
6. 當消費者有儲值需求時,即時由「網家儲值公司」發行一張儲值卡,供消費者儲值使用,該儲值卡並掛載於支付連平台上,作為消費時的付款選項之一。
7. 要從儲值卡將餘額提出時,依據管理規則,該儲值卡需視為退卡處理,故款項須一次退還,並廢除原本的虛擬儲值卡。若消費者需要,則可再次新增一張儲值卡存入金額。
這樣的法規框架設計應可符合目前要求第三方支付提供儲值功能的聲浪,但因電子票證相關法規限制,在網路上尚無法單筆付款超過 1,000 元(需插入晶片電子票證執行交易),且單張儲值卡儲值上限為 10,000 元。
- 金管會若真的有心促成,可以做些甚麼?
1. 金管會絕對不要再刻意阻擋一般業者申請成立電子票證公司,不要讓審核製成為行政機關技術性箝制業者的工具。並且,比照信用卡業務框架,切勿阻撓支付連平台擔任電子票證特約商店。
2. 先前曾提過,由於「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為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法技術難度甚高,但該條例對電子票證儲值上限的規定,留有「主管機關得依經濟發展情形,以命令調整之。」的條款。也就是說,金管會可自行宣布調高儲值上限,突破目前 10,000 元的門檻。
3. 在網路交易單筆金額上限的部分,也是業者提供儲值服務真的有辦法讓消費者接受的關鍵,因「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亦得由金管會自行酌情調整,只要金管會同意放寬規定,即可實現單筆交易超過1 ,000 元,仍可使用帳號密碼交易的便利情境。
4. 鑒於網路身份驗證涉及之技術密集度高,若一昧要求網路公司採實體紙本方式收集用戶身分證影本等資料,不僅增加個資外洩風險,亦徒增民眾不便,目前雖有內政部刑事警察局 165 專線開始建置網路身分查核系統,但其服務及應用範圍仍受限制。內政部應考慮建置更全面性且便民之網路實名驗證體系,讓國內相關基礎建設更加完備。
- 守法是國民的應盡義務,但政府顢頇死板只會讓守法的業者無路可走
每個國家均有其法規制訂的背景及思維,所有業者均應在守法的前提下開辦各種業務。目前國內不是沒有儲值支付相關法規,應嘗試在適法性的前提下,仔細規畫業務之法規框架(Legal Framework),此為各國第三方支付巨擘均設有一定規模之遵法部門(Compliance Department)的原因。若窮盡一切可能後,仍囿於法規因素而受掣肘,再將不妥之處提出社會公論。既有國內法規現狀如此,或許讓第三方支付平台與儲值支付工具剝離,亦可為解決之道。
行政院政務委員薛琦近日在公開談話中給了金管會一個大鴨蛋,直指台灣金融業競爭力普遍不及鄰近各國,金管會應負其責。對此,金融業內人士必多有感觸,任何創新業務只要進了金管會,快則半年、慢則一年半載,運氣不好還直接被駁回,在這種環境中要如何與外人競爭?更遑論少與金融監理機關打交道的網路業者,即便要溝通也難尋其門而入。
公部門行政效率低落自有其製度性問題,媒體、民意代表遇事動輒逼官員給個交代的態度,也讓公務員萬事先求安全為上。但台灣的國際競爭力不能等,關於第三方支付的儲值議題,就請業者們再多研究,官員們再多思考,好嗎?迴避法規而行的鬆綁終究不是正途。
- 延伸閱讀:
詹宏志記者會全記錄:如果這個主張是行政院的,那這個抗爭,就不是對金管會了。
(圖片來源:stillthinking_t, CC Licens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