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前天突然在(2013/6/4)在網站上發表新聞稿,說明金管會如何協助發展電子商務金流服務。新聞稿中具爭議的第三點如下:
鑑於多用途支付使用之儲值業務,因具有收受存款性質,並屬金融核心業務範疇,為確保消費者權益、落實洗錢防制及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等考量,金管會主張非銀行之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不得經營多用途支付使用之儲值業務……
這則新聞稿在業界立刻引發震盪。據TO了解,金管會在本週一(2013/6/3)至行政院參與電子商務推動的內部會議時,並沒有與主管機關和其他與會人士提到將在第二天發出這份新聞稿。
Richi經營紅利點數交換與虛擬貨幣發行服務,其負責人戴季全(資訊揭露:戴季全同時也是TechOrange創辦人)表示,「Richi目前的業務和這個政策沒有直接關係,但儲值業務和虛擬電子商務與實體場域的電子商務發展有絕對的關係。這項政策影響雲端貨幣服務的未來,傳統銀行的基因和組織架構並不適合發展,需要用新的技術和使用情境重新發展。金管會才說銀行及非銀行都可經營第三方支付業務,過沒幾天又說儲值業務只有銀行能做,這就像上帝創造世界時大方地跟亞當說:『可以了!我讓你做個男人,只是那根不可以給你。』如果真的進一步鼓勵銀行和對岸支付寶合作,喪權辱國的程度不輸清朝末年讓列強經營鐵路的景況。看看會不會引發『新保路運動』,只是這次保的是網路。」
目前國內最大第三方支付業者PChomePay董事長詹宏志更罕見的主動發表聲明:
關於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於6月4日發佈『金管會協助發展電子商務金流服務』之內容,網路家庭說明如下:
1. 第三方支付服務主要是為了完成大量網路交易並促使電子商務快速流通,世界各國早已開放非金融業者經營第三方支付服務多年(如Paypal、支付寶),並提供『預備消費』型態供網路消費者使用,此與銀行的『存款業務』方式不同。
2. 由銀行辦理網路交易第三方支付服務,此舉僅為銀行從事『網路銀行服務』之功能延伸,非但不會解決網路消費者進行電子商務金流之儲值需求,更是與全世界第三方支付服務發展背道而馳的作法。
3. 網路家庭強烈反對未來開放『國內銀行與大陸第三方支付業者的合作』,此為立場上的自相矛盾。為何金管會認為台灣的網路金流僅能由銀行和大陸第三方支付業者兩者承做?而置台灣本地的第三方支付業者(非金融業)於何地?網路家庭肯定政府為促進電子商務之健全發展的態度和努力,但規劃銀行以『存款業務』方式提供儲值支付帳戶服務,絕非提供具便利性之金流服務的最佳方式。未來,網路家庭將對此事件持續關注,也將積極參與各方的溝通與討論。
TO在今天(2013/6/6)傍晚與行政院張善政政務委員本人取得聯繫,並針對金管會新聞稿內容與業者大動作聲明之爭議作採訪。
張善政政委表示,本週一(2013/6/3)行政院內會議,金管會對行政院表示,儲值業務具有存款性質,適合由銀行業者執行,因此已經主動與銀行公會合作,準備設計新的儲值帳戶服務,由銀行滿足現行市場需求。科技會報辦公室認為,開放儲值業務對台灣電子商務產業發展非常重要,是否應該限制銀行經營,與電子商務業者合作的方式等,都必須要與電子商務業者充分溝通後,才能推出,「週一會議我們明確要求金管會在6月底之前和業者溝通完畢,在這之前,希望給金管會一點時間。」
TO今天致電金管會詢問,為什麼金管會主張只有銀行能夠經營儲值業務,金管會新聞聯繫人表示,金管會主管對象是銀行,主管金融市場與金融支付工具,因此非銀行業者經營第三方支付服務相關業務推展上,金管會採取讓銀行業者與非銀行業者合作的形式處置,「我們只能管銀行,非銀行業者應該要去找經濟部才對。」例如,讓非銀行以特店的方式和銀行簽約後做代收代付的業務,只要非銀行業者通過銀行審查,就可以做第三方支付了。至於儲值,那明顯是存款業務,當然只有銀行可以做。TO接著問,「這樣做會不會等於讓銀行成為非銀行業者的監管單位?」金管會的回答是,「非銀行業者的管理,不該問金管會。」
給金管會時間是為了讓金管會和業者妥善溝通,金管會請千萬別忘了自問:台灣還剩多少時間?
(圖片來源:Muhammad Alfawzan, CC Licens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