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萬萬稅】報稅季又來了,今年的新政「基本生活費不課稅」清楚怎麼算嗎?

【我們為什麼挑選這篇文章】又快到五月這個財產上繳國庫的報稅季,今年財政部祭出了 6 項報稅新政,來看看你會是免稅受益人還是要繳更多?(責任編輯:楊采翎)

5 月報稅即將到來,會計師整理出今年綜所稅申報 6 大變革,包含免稅額、所得級距與退職所得課稅門檻調高,基本生活費不課稅,以及公益出租人可享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 1 萬元

免稅額調高

安永(EY)會計師林志翔指出,所得稅免稅額及課稅級距遇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較上次調整年度指數上漲累計達 3% 以上時,將按上漲幅度調整。因此民眾今年申報民國 106 年度綜所稅時,免稅額已從新台幣 8 萬 5000 元調升至 8 萬 8000 元;滿 70 歲以上,免稅額則由 12 萬 7500 元調高為 13 萬 2000 元。

課稅級距調高

原先所得淨額在 52 萬元以下,適用所得稅率為 5%,今年調高為 54 萬元以下
超過 54 萬元、121 萬元以下,適用稅率 12%;
超過 121 萬元、242 萬元以下,適用稅率 20%;
超過 242 萬元、453 萬元以下,適用稅率 30%;
超過 453 萬元、1031 萬元以下,適用稅率 40%;
超過 1031 萬元者,適用稅率 45%。
各稅率級距調幅,分別為 2 萬元、4 萬元、7 萬元、13 萬元及31 萬元。

退職所得免稅門檻調高

以一次領取退休金者為例,退休金總額在 18 萬元乘以「退職時服務年資」的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 0,意即工作滿 20 年退休的上班族,其一次領取退休金的免稅額為 360 萬元(18 萬x 20 年=360 萬)。

至於分期領取退職金的民眾,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 78 萬 1000 元後的餘額為所得額。換言之,退休族的全年月退俸累計未超過 78 萬 1000 元,且無其他來源所得,就不用申報綜所稅

基本生活費不課稅

而為配合「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上路,基本生活費將不課稅,因此民眾在申報 106 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如果家戶「基本生活費所需費用(每人 16.6 萬元)」超過所得稅法規定免稅額、一般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合計數,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安侯建業(KPMG)會計師游雅絜舉例,納稅義務人一家 6 口,與配偶中僅一人有收入,年薪為 150 萬元,另扶養 2 名未成年子女及 2 位年滿 70 歲直系尊親屬,其基本生活費為 99.6 萬元(16.6X6=99.6),採標準扣除額後相關扣免額為 92.4 萬元,則納稅義務人可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7.2 萬元(99.6-92.4=7.2)

增加綜合所得稅聲明事項表

另外納保法也規定,納稅義務人報稅時有應揭露的事項,應將事實與金額另填報「綜所稅聲明事項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一併申報。

公益出租人租稅優惠

因應新版住宅法「公益出租人」制度,房屋所有權人出租房屋做公益使用,或租給領有政府租金補貼的承租人,可享租稅優惠。

林志翔表示,公益出租人的租賃所得,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以不超過 1 萬元為限,再檢具扣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的餘額為租金所得;住宅出租期間的租金所得,若無法提具確實證據,可依租金收入的 6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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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合作夥伴 中央社 授權轉載,並同意 Tech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 〈今年報稅6大變革 上班族退休族都受惠〉,首圖來源:PEXELS,CC Licens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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