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Works Demoday #4 於 4/6 下午在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舉行,我終於有時間全場參與,彌補前次沒趕上的遺憾。現場實在熱鬧擁擠,許多人更是直接坐在地上聆聽。
這 25 個團隊從滿足人或企業的需求出發,試圖提出更好的解決方案。他們當中有的方案近似,未來可能變成競爭對手,也可能是合作夥伴;他們的方案大部分離成為商業模式都還有段距離,之後有人會繼續努力下去,有人可能解散;他們有的作品已經上線,有的準備公測,有的僅在提案階段。
不論這些故事如何發展,他們已為台灣新創服務帶來新的刺激和更多可能性。
如果要類比,這可能有點像個小型音樂祭,每個團隊都有一段屬於自己的時間,可以在台上盡情表演發揮,而台下不管是創投、潛在合作夥伴、或單純喜歡某件作品的觀眾,都會投以熱烈掌聲(下次來試試喊安可?),也都有攤位可以再進行深度交流。
那台灣的數位音樂哩?還「新創」嗎?之前提到,就現況來說數位音樂服務團隊想找著作權人談內容授權,需給出至少一個商業模式,才會提高合作達成的機率。這不單是現況,越完整精細的想法本來就有較高達成合作的機會。不管擺在哪個時空。
但因為這幾乎算是洽談合作的「必要配備」,就衍生一個問題:很多新團隊在商業模式上的確需要嘗試和養成,appWorks Demoday 讓即使處在這個階段的團隊都可以上台一試身手;而整個台灣數位音樂產業則似乎未給足這樣容錯和嘗試的空間,所以有很多創意,就因為可能還不夠成熟,而胎死腹中;除了「149 吃到飽」的服務到處都是。
「容錯的空間」和「不要先斬後奏」不能均衡一下嗎? EMI 開放 API 的概念是個不錯的參考:他們給出可授權利用的聲音、圖片、影像等素材,也提供相關文件資料,甚至已自行定義大略的商業模式及合作流程,來邀請新創團隊申請合作。這樣相對主動友善的授權模式,可提供想投入的團隊一個免於侵權的開發環境,也應可吸引更多團隊加入。
用策略聯盟共同體的概念,而不要僅從上下游利潤分成的角度,餅才會做大,餅大了大家才可能吃得比以前多。內容產業對創意的要求應該跟數位產業對新創的追求吻合,那在「科技不尊重內容,內容不懂得利用科技」的唇槍舌戰外,可不可以再有些別的、讓人更期待的火花。
最近有同行找上我想做些『不一樣』的數位音樂行銷,我提議先參考國內外市場已有的優秀案例,來從中討論可得到甚麼靈感和啟發,但對方的回應讓我錯愕:「我們就是要『不一樣』的,為什麼還要看別人做過的?!」嗯,如果,真的是如果,如果許多音樂產業工作者對於『不一樣』是這樣看待,那「新創」的路途不僅遙遠,還很漫長。
我真的不是在呼口號。
[歡迎來這給予我指教及建議。]
(圖片來源:downlord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