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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世潔專欄】剖析高通和解案,為什麼「罰款用於投資台灣」的結果不一定是好?

【我們為什麼挑選這篇文章】公平會於 8/10 和高通宣布和解,只收了現有的約 27 億罰款,剩下的經費都用於投資台灣,這個結果聽起來皆大歡喜,但真的是好嗎?或許我們都沒有去思考過這件事背後真正的深意(責任編輯:林子鈞)

作者:張世潔(國際商務律師/大學財管系副教授)

公平會於 8 月 10 日宣布,已與美商高通公司(Qualcomm)就「以不公平之方法,直接或間接阻礙他事業參與競爭」案達成訴訟和解,將原處分的 234 億元罰鍰降為 27.3 億元;高通公司則提出六大承諾,且未來五年將投資台灣逾七億美元(約 21 億 5600 萬台幣),包括 5G 合作、新市場拓展、新創公司及大學合作,並設立台灣營運及製造工程中心。

 乍看之下,以為是經濟部關於外商投資台灣所開的成果發表會、所發的新聞稿。若再回顧 2017 年 10 月經濟部對公平會就高通公司的裁罰,曾抨擊公平會「未能衡量高通公司對整體產業的貢獻及未來的合作商機,此結果恐將影響外商未來在台的投資」,公平會對本案達成訴訟和解的逆轉立場,更讓人有時空錯置、角色混淆的感覺。

競爭利益與整體經濟利益的衡量

依公平交易法第 1 條規定:「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特制定本法。」, 亦即公平交易法有多重法益的考量,維護競爭利益並非高於一切, 或可說是維護市場的競爭秩序,為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的政策手段之一。而整體經濟利益在理論上應符合「極大化」(maximization)、「經濟效率」(economic efficiency)及「均衡」(equilibrium) 等基本原則。

公平會雖表示:「本案經綜合考量我國自由公平競爭機制之維護、我國手機製造商、晶片供應商及交易相對人權益與半導體、行動通訊及 5G 產業之發展,最後基於整體公益而決定與美商高通公司達成訴訟上和解」,但各方利益如何衡量、何以導致訴訟上和解為最適整體經濟利益,相較於公平會所欲「調整」的原處分書內容,論述明顯不足。

何況整體經濟利益的評估不是單方面的,也不是靜態的,高通公司目前雖然在行動通訊晶片技術具領先地位,但何以在公平競爭環境下,其他晶片供應商無追上的可能?若高通公司以不公平競爭方法維持競爭優勢,不正是公平會所應予導正的,何以我國行動通訊及 5G 產業的發展仍須仰賴該公司並繫於其能否兌現承諾?整個利益衡量過程,恐怕不是公平會用一段話就可以含糊帶過的。

改善競爭結構是公平會最有力的武器

依公平會的處分書,高通公司所傷害的市場競爭,是晶片製造商而非手機製造商的市場競爭。公平會最有效的作法應為改善「競爭結構」,亦即以直接要求高通公司行動通訊標準必要專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 SEP)授權、調整權利金模式,或像原處分命高通公司「停止適用與晶片競爭同業已簽署須提供含晶片價格、銷售對象、銷售數量及產品型號等敏感經銷資訊之契約條款」。

然而公平會卻以和解改用「高通公司同意,若高通未能提出公平、合理且無歧視(FRAND)之授權條款,高通將不會對晶片廠商起任何專利侵權訴訟」、「不再簽署之前與蘋果電腦間的獨家交易安排,亦即不會再採取要求手機廠商獨家購買高通晶片作為授權金折讓的條件」之行為監督。

據此,高通公司對晶片製造商的不合理授權未被打破,只對手機製造商授權而不對晶片製造商授權的競爭結構仍被維持;而高通公司停止排他性獨家折讓,對晶片製造商爭取手機廠訂單來說,可能只是不無小補。

公平會和解內容不去碰觸專利授權問題,其實可從原處分之不同意見書看出端倪:「本案核心在高通是否憑藉其市場力,收取高於專利價值之其他費用,或差別取價,致產生限制競爭之效果。然而,專利的價值甚難評估,專利價值極大化 復為科技業常見之商業策略,職是之故,判斷高通之授權權利金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屬行使專利權之正當行為,極為複雜不易,……」,本屆公平會可能真的無此專業能力。

此外,對於高通公司包含履行 5 年產業投資方案、停止排他性獨家折讓之行為監督,不僅行政成本高,若高通公司刻意違反,公平會只能藉由重啟調查,晶片競爭廠商也只能提起事後救濟,恐非維持市場競爭最好的手段。

市場競爭是一個動態的過程

我國吸引外資來台投資故固然重要,台灣市場不大也是事實,但我國在無線通訊領域在晶片、半導體設計與製造與手機品牌與生產,已逐步建立起無線通訊商品生態系(eco-system)。市場主導者常善用其市場地位來維持他的競爭優勢,市場的後進者也常想如何超越他們的老大哥。市場競爭是一個動態的過程,競爭下的法規環境,應該讓市場上的老二有向上拚搏的機會。原處分不同意見委員藉由和解案對原處分進行翻案,未來是否如公平會所說「將可提升臺灣半導體及資通訊產業在國際市場之競爭力」、「足以達到原處分維護自由公平競爭之規制目的」,應該還有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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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原作者 張世潔 授權刊登,並同意 Tech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高通和解案-窗外未必有藍天》。首圖來源:Wikimedia Commons, CC Licen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