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開發票」常登網路消費糾紛第 1 名!沒弄清楚小心國稅局找你喝茶

隨著網路經濟時代起飛,智慧型手機的興起更帶動人們將消費行為從實體轉變成網路,從網購平台延伸到社群、通訊軟體,Instagram、Facebook、LINE、Telegram…等,可以在網路上賣東西的,不只限於店家,每個人都可以成為老闆

這些人不知不覺將自己的網路商城經營的有聲有色,月入數十萬口袋賺飽飽,但緊接著卻是迎來了消費糾紛,「沒開發票」是持續網站消費糾紛第一名的常勝軍。伴隨著就是國稅局來邀你去局裡喝咖啡,實際上早就有跡可循。

「請問你要輸入統編或載具嗎?」即便這個問題走到哪裡都被問。你知道嗎?其實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起,連自動販賣機都開始強制要開發票了,更何況是網路銷售的賣家

我一定要開發票嗎?

「我一定要開發票嗎?什麼情況下可以不用開?」只要有在做買賣交易行為的賣家,根據台灣法律規定就是必須要開發票的,不管是實體或是網路販售都一樣,除非是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國稅局才會免予不開發票。然而如果不屬於特殊營業人,該如何判別是否需要開發票呢?

1. 每月銷售貨物 8 萬元以下、勞務 4 萬元以下者:免開發票。

  • 無實體店面:沒有招牌與店面、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營業行為、沒有雇用員工。不必辦理「商業登記」,「稅籍登記」則得暫免,亦無須繳納營業稅與開立發票。
  • 有實體店面:無須辦理「商業登記」,有懸掛招牌者需辦理「稅籍登記」,無須繳納營業稅及開立發票。

2. 每月銷售貨物 8~20 萬元、銷售勞務 4~20 萬之間:免開發票,但要繳營業稅。

需辦理「商業登記」與「稅籍登記」,並向國稅局申請為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率為1%,不需開立發票,每三個月繳納營業稅。

3. 每月銷售額達 20 萬以上者:要開票,要繳營業稅。

需辦理「商業登記」與「稅籍登記」,營業稅率為 5 %,需開立發票,每 2 個月繳納營業稅。

同時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網路銷售營業人稅籍應登記項目新增「網域名稱、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網路銷售網頁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網路平台以電子方式供他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負保管及提示會員交易紀錄的協力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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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久經營之道:乖乖開發票

每個老闆總是希望能減少一點支出、多一點收入,於是想透過不開發票這件事情來省錢,但其實這個鋌而走險的想法並不建議,原因如下:

1. 被查稅之後的代價很可觀:

若是沒有依照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同時有漏報銷售額的話,除了補徵營業稅外,還要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51 條第 1 項第 3 款及稅捐稽徵法第 44 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最高可按所漏稅額處 5 倍以下罰鍰,並停止營業。

2. 蒐集憑證不用繳到 5 %營業稅:

聽到要開發票這件事情,老闆們會抗拒的原因就在於要繳 5%的營業稅,但其實只要養成記帳的好習慣,同時蒐集進項發票憑證,銷項稅額減去可扣抵進項稅額才會是老闆們所要繳的營業稅,扣除下來不用付到 5%這麼多。

3. 經營事業應該要把稅負當作是成本不是利潤:

老闆們在定價之前都要三思而後行,從進貨、人力到稅負的支出都是成本的一環,不應該將稅負當作是得到利潤之後額外要支付的,若是從一開始的定價就有涵蓋稅負的話,就不會影響到後續的利潤問題。

被查稅之後的代價卻是一般人難以負荷的,畢竟要補繳過去未繳的稅加上罰鍰,扣除下來可能連公司利潤都沒了之外還要倒貼,真的得不償失。財報雲建議老闆們養成誠實納稅的習慣,透過蒐集進項發票的方式正規化去節稅才是長久經營之道。

 

*本文訊息由「財報雲」提供,內文與標題經 TechOrange 修訂後刊登。新聞稿/ 產品訊息提供,可寄至:[email protected],經編輯檯審核並評估合宜性後再行刊登。圖片來源:取自 Unsplash

(責任編輯:廖紹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