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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以金融科技來打擊詐騙?專訪金管會金融市場發展及創新處處長胡則華

專訪:《TechOrange》社長戴季全 / 撰稿:廖紹伶

台灣詐騙橫行,根據去年 8 月上線的內政部 165 打詐儀表板,光是 2024 年 8 月至 12 月,全台被詐騙金額就高達新台幣近 700 億元,台灣政府如何透過金融科技進一步降低詐騙現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在今年新成立金融市場發展及創新處(簡稱創新處),專責金融市場的創新發展。《全新一週》專訪金管會創新處處長胡則華,了解政府在科技阻斷詐騙金流的立場和做法。

借鏡醫療體系,AI「聯合學習」助市場共享防詐經驗

胡則華表示,以打詐來說,金融市場的重要目的是阻斷金流,目前許多金融機構已在內部建立 AI 模型,識別高風險交易與可疑帳戶。金管會觀察,如果這些金融機構能共享經驗,將對市場防詐帶來極大幫助,但是由於個資法限制,銀行間難以直接交換客戶數據,這使得單一機構的防詐能力仍有所侷限。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金管會參考醫療產業的 AI 運用方式,推動「聯合學習」(Federated Learning)技術。這項技術允許各家機構在地端自行訓練 AI,僅上傳訓練後的模型參數到另一 AI 模型,而這個 AI 模型就等於拿到了整個市場的數據、經驗。

然而,儘管聯合學習技術避免直接交換個人資料,部分學者仍擔憂未來技術進步,可能讓參數回推到個人資料的資訊。因此,金融機構也對於聯合學習有疑義,擔憂違反個資法──如果要將客戶資料進行二次利用,必須取得客戶的單獨同意,這麼做的成本也相當高。

胡則華指出,金管會認為防詐屬於公益性質,因此按照個資法的相關規定,此類資料處理不需額外取得客戶同意,降低了業者合規成本。她表示,透過公私協力,希望能夠讓業者透過聯合學習的 AI 模型,更容易識別不同型態的詐騙,進行阻斷或防制。

金融資料治理與交換:公益與風險管理的界線如何拿捏?

打擊詐騙除了需要金融機構之間的共同協力,也涉及不同政府機關、產業的資料交換需求。但除了打詐,金管會如何看待個資保護與市場需求間的平衡,對於資料治理與資料交換的看法又是如何?

胡則華表示,防詐數據的共享具有公益性,因此不需個別客戶授權,但若是金融機構為了風險管理而交換資料,則不見得能適用相同標準

胡則華解釋,部分銀行希望透過資料交換來評估客戶的整體財務風險,例如該客戶是否同時向多家銀行借款,或在資本市場上籌資過多。然而,這類數據共享涉及金融機構的商業利益,並非純粹的公益用途,因此仍須符合個資法規範。

事實上,金管會曾經對資料治理研擬指引,區分哪些情境可共享數據、哪些需要需客戶同意。然而,他們與數位發展部與行政院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討論後,發現此方向可能不可行,因此暫緩計畫。目前,金管會仍在思考如何提供金融業更多彈性空間,以在不違反法規的前提下,能夠更有效管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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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初稿由 AI 生成,經《TechOrange》編撰,圖片來源:《TechOr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