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審判的背景與焦點
Alphabet 旗下的 Google 即將面臨美國司法部提出的第二起反壟斷訴訟。不同於先前針對Google 搜尋引擎的訴訟,這次的焦點將集中在 Google 的數位廣告業務上。雖然比起搜尋引擎,Google 廣告工具的技術並不起眼,但去年,Google 3,074 億美元的廣告收入中就有 75% 以上來自於這些廣告工具。司法部質疑 Google 透過廣告工具,佔據數位廣告市場的主導地位,損害了新聞出版商的利益。這起訴訟是拜登政府加強對大型科技公司反壟斷執法的最新行動,結果將對整個數位廣告產業產生深遠影響。
反壟斷機構的指控與依據
司法部和多州政府指控 Google 通過將提供的廣告工具捆綁在一起,形成排他性的生態系統,進而壟斷了數位廣告市場。他們認為,Google 這種行為違反了美國反壟斷法,剝奪其他競爭對手的機會,對廣告商和出版商造成不公平待遇。司法部指控 Google 控制廣告伺服器市場的 91%(出版商在廣告伺服器中提供廣告空間)、廣告網路(廣告商用來放置廣告的市場)85% 以上的市場以及廣告交易市場的一半以上。
Google 的回應與辯護
面對司法部的指控,Google 予以否認。Google 強調,在數位廣告市場的領先地位是基於技術優勢和市場競爭的結果,而非不正當手段。Google 也表示自家產品可以與競爭對手的產品互通,並不需要與其他公司分享其技術。此外,Google 還強調數位廣告工具為出版商和廣告商帶來了更高的效率和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