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公司在與歐盟長達數年的稅務爭議中再次敗訴,必須向愛爾蘭政府支付高達130億歐元的稅款。此案源自2016年歐盟執行委員會的裁定,認為蘋果透過在愛爾蘭的兩家子公司進行的稅務安排非法獲得稅收優惠,從1991年到2014年期間的實際稅率甚至低至0.005%。蘋果對此裁決提出上訴,稱他們已依法納稅,並未獲得特別待遇,但最終歐洲法院駁回了蘋果的最後上訴。
這項裁決對歐盟競爭專員瑪格麗特·維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來說是一次重大勝利,她長期致力於打擊跨國企業的「積極避稅」行為。維斯塔格強調,這個結果證明了歐洲納稅人在稅務公平方面的勝利。此案不僅影響蘋果,也使其他在歐洲尋求避稅的跨國企業面臨更大壓力。
蘋果方面則表示,問題不在於繳納了多少稅,而是應該向哪個政府繳納。他們堅持自己在全球範圍內都依法納稅。愛爾蘭政府同樣表示,該國並未向任何公司提供不當的稅收優惠,並稱此案已成為歷史問題。
這次裁決將使130億歐元的資金,連同利息,從托管帳戶轉交給愛爾蘭政府。此案也讓歐洲的稅收政策進一步受到關注,可能對其他科技巨頭未來的稅務安排產生深遠影響。



